根据《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74号)要求,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从2023年4月1日起调整广水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如下:
1、城市低保保障标准:559元/人.月。
2、农村低保保障标准:512元/人.月。
3、城市特困供养标准:1118元/人.月。
4、农村特困供养标准:1024元/人.月。
广水市民政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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