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佳代表:
现将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号建议案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的建议的办理情况告知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村干部的关心,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较高的针对性。市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13号建议案的办理工作,对全市村干部待遇进行了摸底调查,提请政府办牵头,召开了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会办单位领导参加的碰头会,对落实村干部待遇的文件依据、待遇标准、养老保险、资金保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研究探讨并提出了初步意见。会后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结合自身职责,在政策范围内提出了切合实际的会办意见,经综合后形成如下答复意见:
一、村干部待遇保障政策
2020年12月25日,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意见》(鄂财农村发〔2020〕12号),主要内容如下:
1.各县市区村主职干部待遇原则上不低于4万元。
2.村副职干部基本报酬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的70%核定。
3.对参加城乡居民养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现任村主职干部,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对2008年以前正常离任并已纳入省财政补贴范围的离任村主职干部,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生活补贴。
4.村副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其他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由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我市村干部待遇保障情况
1.2021年,我市在职村主职干部工资财政保障标准从38900元/人年提高到40000元/人年。
2.在职村副职干部工资由镇办负担,大部分达到28000元/人年。
3.离任主职、离任副职干部待遇按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4.村主职干部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三、下一步采取的保障措施
1.在职村主职干部工资不低于40000元/人年。
2.在职村副职干部工资按不低于28000元/人年落实,2022年纳入体制支出基数,由市级财政负担。
3.在职村副职干部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市委组织部已初拟方案,待财政体制改革完成后予以实施。
现阶段我们严格按照政策标准落实村干部相关待遇,和村干部一道共同努力壮大市级财政和乡村人民公司,为不断提高村干部待遇和村级事业发展贡献民政智慧和力量。
广水市民政局
2022年8月23日
主管领导姓名明 昊 联系电话:13339890380
经 办 人姓名 孙坤勇 联系电话:13997852976
邮 政 编 码:4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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