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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14160/2026-3030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广水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07-14
编辑
审核
广水毛小波
关于印发《广水市“以困助困”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07-14
  • 信息来源:广水市民政局
  • 【字体: 大 中 小 】

各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切实提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质效,现将《广水市“以困助困”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广水市民政局 

2026年6月12日


广水市“以困助困”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补齐传统物质救助供给有限、服务体系不完善等突出短板,创新推行“以困助困”服务型救助模式,充分激发困难群众自主发展动能,传承弘扬基层邻里互助风尚,助力社会救助工作从被动“输血式”兜底保障向主动“造血式”赋能发展转型升级,根据《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方案》(民函〔2024〕4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23〕39号)《关于印发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鄂集中整治办〔2026〕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耕“以困助困”帮扶模式,统筹整合各类救助资源、盘活本土内生服务力量,搭建标准化、可持续的“物质帮扶+精准服务”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全力打造县域社会救助创新示范标杆。积极引导困难群众角色转变,推动其从被动受助的帮扶对象转型为主动参与的志愿服务主体。持续完善“体系完备、队伍专业、服务精准、资金规范、管理高效”的现代化救助服务体系。健全动态摸排管控、资源统筹共享、人才储备培育等长效工作机制,聚焦重点困难群体提供精细3化、个性化帮扶服务,切实解决他们在生活、照护、支持等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打造具有广水市特色的服务类救助样板。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覆盖广水市辖区内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有服务需求的困难群众,涵盖帮帮团组建、成员招募培训、服务对象摸排认定、服务开展、资金池管理、监督考核、第三方合作等全流程工作。统筹市、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三级力量和社会资源,实现全域推进、全域覆盖。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开发区)依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困难人口规模、服务需求特点、基层治理实际,配合市民政局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需求摸排与对象确定

1.摸排主体:由镇(街道、开发区)组织村(社区)开展摸排,通过入户走访、邻里核实、信息核对,精准掌握服务对象实际情况与需求。

2.对象范围:按“有参与意愿和劳动能力的服务对象(以下简称‘帮帮员')”与“需重点保障的服务对象(以下简称‘关爱对象’)”双层次进行划分。帮帮员:从低保家庭中遴选,须具备较好的劳动能力和服务意愿,通过参与服务实现增收、脱困与自我发展。关爱对象:从低保家庭中筛选,重点为独居户、非听力言语类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

3.审核公示:经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初步确定两类对象名单后,在镇(街道、开发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帮帮团组建与管理

1.组建要求:每个镇(街道、开发区)独立组建1支帮帮团,实现“一镇一团”,一般每15-20户服务对象配1名帮帮员,确保服务贴合辖区实际。

2.成员招募:采取“村(社区)推荐+个人自愿报名+镇(街道、开发区)审核把关”的方式,通过市场推荐就业、第三方机构直聘等方式遴选成员。

3.准入标准:男性需在58周岁以下,女性需在55周岁以下,具备劳动能力和服务意愿,无犯罪失信等不良记录、熟悉本土情况,优先吸纳有生活照料、家政维修等基础技能者。帮帮员须经第三方机构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储备机制:帮帮员按在岗成员与储备人员1:1比例建立储备库,储备人员经基础培训和跟岗实践后入库,在岗成员无法服务或需求激增时及时补位。

5.渐退保障机制:帮帮员上岗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社会救助标准的,实行12个月延期保障。延保期内,可继续参与服务并按原标准领取报酬;延保期满,家庭经济状况仍超标的,按规定退出救助范围。

(三)服务供给与流程管理

1.服务类型:包含生活类(探访关爱、便民服务、家政5维修、跑腿代办、膳食供应、居所清洁、个人清洁等)、照护类(助浴服务、送医陪护、住院看护、康复训练、照料护理、心理疏导等)、支持类(社会融入、能力提升、专业技能培训、就业岗位推荐、政策宣传解读、部门转介对接等)。

2.服务流程:借力成熟运营平台,实行“点单一派单一接单一评单”四单闭环管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实现服务可追溯、可核查。

3.服务方式:遵循量力而行基本原则,原则上以服务对象实际需求为核心,按照既定的方式开展服务活动,同时鼓励结合个性化需求探索科学丰富的服务路径与形式。严禁帮帮员在能力范围外和条件范围外从事服务活动,保障服务科学、安全、可持续开展。

(四)资金来源及使用规范

1.资金渠道:市级统筹设立专项资金池,所需经费从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同时整合社会捐赠、慈善帮扶等资源,由市民政局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2.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帮帮员的服务报酬、技能培训、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服务运营成本、考核奖励等。其中,帮帮员个人报酬可参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付。

(五)第三方购买服务

1.购买主体:广水市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2.承接主体: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

3.服务周期:一般情况下,政府购买服务期限为12个月,期限内,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应依法签订购买合同,帮帮员与承接主体依法签订用工合同。同时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六)健全两大核心机制

1.动态管理机制:对帮帮员、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帮帮员除按渐退保障机制执行外,因丧失劳动能力、违规行为等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并从储备库补位,延保期满需退出救助的按程序办理;服务对象因家庭状况改善、需求消失的及时退出,并同步补入新符合条件对象。

2.部门资源共享链接机制:由市民政局牵头,联合人社、卫健、教育、残联等部门开放信息、政策、资源端口,实现互通共享。通过资源链接为帮帮员进行技能培训,为服务对象提供医疗护理指导、心理慰藉、社会融入等服务,多渠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评价监管体系

(一)多维评价机制

构建“购买主体+服务对象+第三方机构”综合性评价机制,就服务成效、项目管理、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内容进行评价。在评价中,群众满意率权重不低于60%,评价结果作为继续开展服务类救助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分级监督管理

1.市级监管:市民政局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随机抽查、中期核查和期末验收,重点监督资金使用、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第三方履约及渐退保障机制落实情况。

2.镇(街道、开发区)监管:社会事务办负责日常核查,跟踪帮帮员服务行为、收入变动、延保期执行情况,以及第三方履约和资金明细,及时处置投诉举报。

3.村(社区)监管:协助做好两类对象核实、服务开展、渐退对象公示等,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上报。

4.社会监督: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在服务站点显著位置张贴,鼓励群众、媒体举报违规行为,线索及时核查反馈。

(三)奖惩激励措施

开展“星级帮帮员”评选,给予造血对象物质和荣誉奖励,优先派单和培训,鼓励帮帮员考取专业资格证书,对取得相关资格者给予相应激励;对帮帮员违规行为,扣除报酬、取消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作用。市民政局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市社会救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局社会组织管理股统筹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参与,市慈善总会强化慈善资源联动与项目支撑;各镇(街道、开发区)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贯通、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统筹推动“以困助困”服务类救助各项8部署落地落实,保障工作规范有序、高效推进。

(二)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以困助困”服务类救助工作制度体系,规范需求摸排、对象认定、服务供给、过程监管、绩效评价等全流程操作标准,细化资金使用、项目管理、风险防控等配套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刚性,推动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以制度化建设保障“物质+服务”综合社会救助提质增效。

(三)加强队伍建设与宣传引导。分级开展政策理论、业务技能及实操培训,提升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依托各类媒体宣传典型案例,讲好“受助者”转为“助人者”的故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民政局每半年组织一次工作交流研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各镇(街道、开发区)及第三方承接主体及时反馈问题、开展评估,健全长效机制,推动“以困助困”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

本方案试行一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广水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试行期间,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广水市“以困助困”服务类救助清单(参考)

服务类别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服务效果

生活类

1

探访关爱

定期对服务对象进行家庭探访,了解其健康状况,生活保障、居家安全和特殊情况,并送上问候。

精准掌握实情,及时化解风险,提升群众获得感与满意度。

2

便民服务

为行动不便或信息获取困难的服务对象,代办各类行政事务,如社保、医保、水电缴费、证件办理等。

提高办事效率。

3

家政维修

为服务对象家庭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各类维修、保养等需求,提供家用电器、水电管线、家居设施等维修和保养服务。

帮助服务对象家庭提供生活便利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4

跑腿代办

提供日常生活所需品的采购与配送服务,包括食品、药品、日常用品以及收取或配送快件等。

帮助服务对象提高基本生活的便利性,提高生活质量。

5

膳食供应

对于生活自理能力有限的服务对象,根据特殊饮食需求,提供营养均衡的送餐服务或居家烹任服务。

帮助服务对象提高饮食质量,提升身体健康水平。

6

居所清洁

定期为服务对象进行居住环境的深度清洁,包括打扫房间、清洗衣物、消毒等。

帮助服务对象促进环境清洁。

7

个人清洁

定期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的理发、剃须、梳洗、剪指等服务提升个人卫生状况。

帮助服务对象提升个人卫生,促进健康。

照护类

8

助浴服务

面向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障人士等服务群体提供上门助浴服务,依托专业设备保障服务全程安全,同步开展基础身体清洁与照护,切实改善服务对象生活品质、守护其个人尊严。

帮助服务对象提高生活质量,维护个人尊严。

9

送医陪护

在服务对象就医时,提供陪同前往医院、挂号取药、代取报告、检查陪同等服务,减轻其就医过程中的不便与焦虑。

帮助服务对象提高就医体验,减少其就医过程的时间和精力,提高医疗可及性。

10

住院看护

对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进行自理的服务对象,协助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监测患者健康、必要的医疗护理、与服务对象家属或医疗团队沟通协调等。

帮助服务对象接受治疗和康复,提供基本生活照护和专病照护等服务。

11

康复训练

根据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与需求,在健康监测的基础上,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训练计划,如物理治疗、作业疗法等,促进其身体功能的恢复。

帮助服务对象促进身心功能恢复,预防并发症,提高生活质量。


12

照料护理

为长期卧床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务对象提供照料护理服务,包括日常起居、饮食照料、病情观察等,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与安全。

帮助服务对象实施健康管理,提供全面的身体照顾、心理支持和社会互动,提高其生活质量。

13

心理疏导

通过一对一心理咨询、团体辅导等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情绪支持、压力缓解、心理危机干预等服务,帮助其建立积极向上的心态。

帮助服务对象通过专业的指导和支持,在心理健康、自我认知、人际关系和个人成长等方面取得改变和进步。

支持类

14

社会融入

组织各类社交活动、兴趣小组等,鼓励服务对象参与社区生活,增强其社交能力与归属感。

帮助服务对象促进社会交流和互动,提供支持和帮助,为其生活带来积极的影响和改变。

15

能力提升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等课程,帮助服务对象提升自我管理能力与就业能力,实现自我价值。

帮助服务对象提高技能和知识水平,促进个人得到更好的发展。

16

部门转介

建立与其他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如教育、司法、人社、住房、卫健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根据服务对象的具体需求,快速响应并转介至相关部门处理。

联合政府其他救助职能部门,提升专项救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及时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事项。

17

群团组织对接

与工会、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保持密切沟通,共享资源信息,共同为服务对象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的救助服务。

联合群团组织,提升救助帮扶效能和社会帮扶满意度。

18

社会组织合作

积极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参与救助服务,利用其专业优势与资源优势,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救助服务。

加强与社会组织协作,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化、多元化救助帮扶。

19

慈善帮扶衔接

针对群体性服务对象的特殊需求与情况,对接慈善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制定个性化的帮扶方案,确保其能够获得需要的救助资源与服务。

加大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力度,以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联合社会慈善力量,通过品牌驱动开展个性化救助帮扶,提升困难群众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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