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相关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水市民政领域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水市民政局
2026年4月14日
广水市民政领域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和随州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紧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群体保障工作要求,坚决纠治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的底线问题,精准落地各项救助保障政策,按照省集中整治办《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鄂集中整治办〔2026〕8号)、《随州市民政领域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随民发〔202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坚持“不漏一户一人”和“最后一道防线”底线思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及时足额发放救助待遇,通过开展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整治工作,切实提升基层经办人员履职服务水平,夯实工作责任,强化作风建设,使各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做到“为民服务敢担当、为民解困敢作为”,确保一、总体目标困难群众求助诉求得到及时响应,急难愁盼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整治重点
(一)“漏保”“漏救”问题。“以钱定人”、以“单人保”“部分保”代替“整户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应保未保”;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急难救助“应救未救”;教育、就业、住房、受灾、医疗等专项救助“应享未享”;救助申办推诿、拖沓、冷漠、附加不合理条件;将申请受理职责转嫁村(社区)和强制要求申请人通过村(社区)提交申请等问题。
(二)“迟发”“少发”问题。救助资金保障不到位、调度不及时,导致低保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残疾人“两项补贴”未按时发放至个人账户;核算低保补助水平时收入取高、豁免取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协议未落实;吃拿卡要、侵害救助对象权益等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全面梳理排查问题
1.全面开展自查。市镇民政、残联、教育、财政、人社、住建、卫健、应急、医保等职能部门对2025年以来群众来信来访、政务服务热线、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已办结但群众仍坚持信访的事项进行起底,逐条分析研判、追根溯源,对本部门重点重复信访对象开展全覆盖走访。保持市镇社会救助服务热线24小时畅通。各镇(街道、开发区)民政对本地2025年以来动态退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申请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未通过的对象进行复核,按照不低于10%比例抽核在册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对失智救助保障对象卡折钱物使用情况进行100%实地调查;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协议落实情况进行起底排查。各镇(街道、开发区)民政要分类建立排查台账,每周四向市民政局救助中心报送。镇(街道、开发区)组织对当地困难群众开展常态化走访。
2.落实监督检查。市级各职能部门组织对各系统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市镇民政部门配合审计部门对2025年以来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排查发现挤占、挪用和截留救助金问题;配合做好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交叉调研活动。市民政局对2025年低保人数降幅超过10%的镇(街道、开发区)开展错退专项核查,查看是否存在以家庭成员为公职人员、农村合作社成员、名下登记有市场主体、未在户籍地长期居住为由,实行一票否决问题,以及未给予就业后收入超标的低保家庭“渐退期”问题。
(二)强力整改攻坚
1.推动整改落实。市镇职能部门要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入抓好整改工作,要分系统建立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三个清单”(见附件3),压实整改责任,推动立行立改,实行销号管理。民政部门分级汇总“三个清单”,每月向上级民政部门和同级集中整治办报送。
2.定期分析研判。市镇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每旬、每月、每季分析、会商、督办工作机制,发现突出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对跨领域、跨行业的深层次问题,找准原因症结,推动厘清职能权属,健全监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市民政局将联合市集中整治办对问题排查不深入、整改不彻底、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督导。
3.加大查处力度。市镇职能部门聚焦“关键少数”、重点岗位,加强分析研判,主动发现、及时移交问题线索,要敢于较真碰硬,持续强化正风肃纪,集中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排查的问题线索分类处置。对非主观故意,情节较轻的,采取提醒谈话、履责约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问责方式处理;对情节较重涉嫌违纪的,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长效治理
1.健全制度体系。市级各职能部门全面梳理本部门现行政策,结合广水实际进行修订完善,强化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设。市镇民政部门配合开展湖北省社会救助条例立法调研,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深入剖析问题的成因,找准关键部位、薄弱环节,查找责任落实、日常监管、制度建设、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不足,有针对性地健全运行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制度体系、强化作风建设,及时研究制定完善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措施,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强制度执行监督检查,确保救助政策落实不走样。
2.办好惠民实事。落实镇(街道、开发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完善“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制度,优化专业服务,引导志愿服务,完善申报、代办与帮办制度体系,全面推行政务服务网、“湖北救助通”等线上申请模式。加快推进高效办成“社会救助一件事”。完善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清单,形成社会救助对象每人(户)一张“幸福清单”。采取短信提醒、银行流水账单标注等多种方式,及时告知对象救助金到账情况。探索构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存状况智能监测模式。强化党建引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深化“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新模式,探索学习“积分制帮困”“以困助困”等先进经验。
3.推动行风重塑。坚持人民至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强化以案说法、以案明纪。落实领导干部下沉接访、入户走访、带件下访工作制度,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和困难群众需求。邀请群众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特约监察员等参与整治,引导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常态化开展电话回访、实地调研,检视工作得失,提高群众满意度。加强市镇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经办力量,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将业务知识与行业规范相结合,提高基层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大力弘扬“扶危济困”行业美德,塑造行业良好政治生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召集领导,市民政局、市残联共同牵头,各职能部门、镇(街道、开发区)民政分管领导和市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集中攻坚协作机制。市民政局在市集中整治办的领导下,成立民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市民政局党组书记李静、局长刘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实行班子成员分片包保镇(街道、开发区)工作机制,负责综合协调、统筹指导、督办推动等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民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要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并将整治工作有关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二)强化协同联动。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行业主管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情况互通、线索移送、整改督办、力量协作和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市残联、教育、财政、人社、住建、卫健、应急、医保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从2026年3月开始,每月填报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三个清单”,并经本部门分管领导、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报送至市民政局汇总。
(三)加强监督督办。工作专班每月汇总情况、统计分析、通报数据,组织攻坚协作机制会议,对集中整治进行统一调度。对集中攻坚排查发现的涉及面广、处置难度大的敏感复杂问题,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强人文关怀,严防激化矛盾;对困难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响应,加强风险研判,审慎稳妥处置,防止工作简单化、搞“一刀切”。强化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快速处置机制,及时跟踪督办、有效处置。对工作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市民政局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专项整治中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力、搞形式、走过场、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各镇(街道、开发区)民政主要负责人为专项整治联络员,每月26日前经镇(街道、开发区)分管民政领导审签后,报送《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三个清单”》《民政领域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统计表(一)》《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统计明细表(二)》。要全面分析总结2026年民政领域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及典型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并于2026年12月8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联系人:王龙;联系电话:0722-6232551。
附件:
1.广水市民政局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广水市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保专项整治工作分工表
3.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三个清单”
4.民政领域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统计表(一)
5.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统计明细表(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