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5号)等文件精神,今年我市稳岗返还按照“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政策规定执行。
今年稳岗返还继续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企业无需申报,由市人社部门通过省社保信息系统数据比对核查,核实参保单位是否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精准向符合条件单位发放稳岗返还补贴,做到“免申请、零跑腿、速发放”。现将全市2025年第二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101家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温馨提示:
1.部分用人单位银行账号或企业规模信息不完善请及时完善(见附件3),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将视作自动放弃(线上: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点击特色服务登录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完善本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及经办人信息;线下:广水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办理)。
2.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参保单位要按照规定管好、用好稳岗返还资金,不得挤占挪用,确保职工岗位稳定。
公示期限: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29日
咨询电话:0722-6239366
监督举报电话:0722-6232117
广水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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