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 发布时间:2022-09-07
  • 信息来源:广水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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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现将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号建议提出的有关“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的建议”的建议回复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88号)和《湖北省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1〕90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7月1日起,全省村主职干部统一按照鄂政发〔2011〕40号文件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任村主职干部享受省财政给予的每人每年2000元的任职缴费补贴,直接进入个人账户,2020年起村主职干部任职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由村主职干部先自行选择缴纳不低于2000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费,镇办统一收集村主职缴费凭证,财政部门进行补贴;个人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自行选择缴费档次,同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村主职干部年满60周岁后,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基础金养老金统一计发的标准上,根据其1996后的实际任村主职干部年限,按每满1年加发10元的补贴。

鄂政办发〔2008〕88号文件中明确“村副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条件和具体实施办法,由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度”。鉴于我市目前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对村级副职和其他干部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故除村主职外的其他村干部不能享受省财政给予的每人每年2000元的任职缴费补贴,但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选择相应档次,逐年缴费。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7日

主管领导    伍家辉         联系电话  13972989836   

经办人姓名    刘仲明         联系电话  18086263628    

邮政编码 43270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任工委(2份)、市政府督查室(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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