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
二、受理条件
1.“首次来鄂就业人员”指身份证前2位非“42”,2023年1月1日以前在湖北省内无就业登记记录和参保记录的人员。
2.“外省返乡就业人员”指身份证前2位为“42”,在省外就业、创业、就业、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返回省内就业的人员。
3.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申请材料
1.《随州市一次性就业补助申请表》(可在随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hbszjob.cn/下载);
2. 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3. 外省返乡就业人员可凭下列资料之一证明: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外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外务工社保缴费记录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记录;或在外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流水或经营流水证明。
四、办理方式
联系单位:广水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
联系电话:0722-624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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