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嘉创:
本局收到广水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鄂1381刑初330号),你(单位)因相关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应当实施联合惩戒,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拟决定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因无法联系上你及相关收件人,现特公告送达此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李晗义、陈映君 联系电话:0722-6288688
联系地址:广水市应山应十大道10号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9室
附件: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广水市监列严告〔2024〕17号).doc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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