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检查主体:
本机关行政检查主体为法定,名称是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行政检查事项及依据:
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执法依据 | 执法范围 | 备注 |
1 | 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活动监督检查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 广水市 | |
2 | 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 | 广水市 | |
3 | 对当事人涉嫌假冒专利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 | 广水市 | |
4 | 开展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 广水市 | |
5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广水市 | |
6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 广水市 | |
7 |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广水市 | |
8 |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一十八条; | 广水市 | |
9 | 组织对生产列入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工业产品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 | 广水市 | |
10 | 对广告发布单位进行抽查监管 |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 | 广水市 | |
11 | 对销售的商品以及经营性服务中使用的商品进行监督检查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广水市 | |
12 | 对广告进行监督检查、监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二项; | 广水市 | |
13 | 对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 广水市 | |
14 | 对市场价格行为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 广水市 | |
15 | 化妆品监督检查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广水市 | |
16 | 计量监督检查 | 《湖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广水市 | |
17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 广水市 | |
18 | 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标准监督检查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四十条; | 广水市 | |
19 | 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等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修正)》第一十八条; | 广水市 | |
20 | 对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广水市 | |
21 | 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 | 广水市 | |
22 | 对专利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三条、第六十九条 | 广水市 | |
23 | 对商标(含世界博览会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特殊标志)侵权活动场所、有关物品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广水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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