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 发布时间:2025-08-25
  • 信息来源:广水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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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聚焦假劣肉制品突出问题,对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办理了一批违法案件。为发挥案件警示作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关庙镇某小餐饮未按食品安全标准经营食品案

2025年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鸡翅、牛肚等肉制品,现场不能提供供货商的资质和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冰箱内肉制成品、半成品、包装食品混放,使用非食品袋盛装食品等情况。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二、应山某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冷冻肉制品超过保质期案

2025 年6月24日,我局在和市公安局进行的肉制品联合专项检查中,发现某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在经营场所发现存放有超过保质期的冷冻食品。当事人冻库货架上的 4 卷羊肉卷、3 件单冻墨鱼仔、5 件太合鸡肝、3包膳瑞坊撒尿牛肉丸、8包东北风味芹菜猪肉水饺以及阿根廷曼塔牛肉后腰部位第四块、瑞士冷冻猪舌、8件冷冻猪月亮骨(脆骨)等进口货物,其中阿根廷曼塔牛肉后腰部位第四块和瑞士冷冻猪舌,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检验检疫证明及进口报关手续,后续进场了补充提供,上述食品现场检查时均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以及没收超过保质期冷冻食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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