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45)
  • 发布时间:2021-11-10
  • 信息来源:广水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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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应山应山府超市销售的绿豆芽、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7月20日抽自广水市应山应山府超市销售的绿豆芽、黄豆芽,抽样编号为NCP21421300471730185、NCP21421300471730186,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16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2021农0858、2021农0859),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19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当事人共购进绿豆芽6公斤,货值金额21.43元,购进黄豆芽2.5公斤,货值金额11.77元,至案发时全部销售。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等制度。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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