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应山应山府超市销售的绿豆芽、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7月20日抽自广水市应山应山府超市销售的绿豆芽、黄豆芽,抽样编号为NCP21421300471730185、NCP21421300471730186,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16日收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报告单编号:2021农0858、2021农0859),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19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当事人共购进绿豆芽6公斤,货值金额21.43元,购进黄豆芽2.5公斤,货值金额11.77元,至案发时全部销售。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等制度。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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