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173)
  • 发布时间:2025-07-16
  • 信息来源:广水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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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轻工商贸有限公司应山府店销售的精品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325日抽自广水市轻工商贸有限公司应山府店销售的精品龙眼,抽样编号为GZJ25420000486830725,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29日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编号:SP202502175,执法人员于2025年429日将检验结果告知书》(编号:广市监检鉴结〔2025〕038号)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精品龙眼共购进5.5公斤,进价为12元/公斤,销售价为27.6元/公斤,货值金额151.8元,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处以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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