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广金来副食便民店销售的砂糖桔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3月25日抽自广水市广金来副食便民店销售的砂糖桔,抽样单编号为XBJ25421381487236703,经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24日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编号:J2025306651),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28日将《检验结果告知书》(编号:广+检(2025)002号)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砂糖桔共购进55公斤,进价为7元/公斤,销售价为9元/公斤,货值金额495元,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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