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197)
  • 发布时间:2025-07-23
  • 信息来源:广水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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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波(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水洗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4月3日抽自龚波(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水洗生姜,抽样单编号为XBJ25421381487237704,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30日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编号:J2025307610),执法人员于2025年5月6日将《检验结果告知书》(编号:广市监检鉴结〔2025〕039号)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水洗生姜共购进50公斤,进价为8.5元/公斤,销售价为11.98元/公斤,至案发时共销售15公斤,报损35公斤,货值金额179.70元。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处以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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