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38)
  • 发布时间:2026-05-07
  • 信息来源:广水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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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轻工商贸有限公司时代店销售的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1月19日抽自广水市轻工商贸有限公司时代店销售的龙眼,抽样单编号为XBJ26421381491930966ZX,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2月10日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编号:F26014213),执法人员于2026年2月11日将《检验结果告知书》(编号:广市监督检查鉴结〔2026〕001号)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龙眼共购进33公斤,进价为18.18元/公斤,销售价为25.6元/公斤,货值金额844.80元。至案发时,已销售12.92公斤,剩余20.08公斤已下架,予以销毁。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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