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郝店镇佳合食品店销售的八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3月9日抽自广水市郝店镇佳合食品店销售的八角,抽样单编号为XBJ26421381487233594ZX,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3月27日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编号:J2026303936),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31日将《检验结果告知书》(编号:广市监检鉴结〔2026〕002号)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八角共购进10公斤,进价为44元/公斤,销售价为66元/公斤,货值金额660元。至案发时,对没有销售的6公斤八角依法予以下架扣押。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对不合格的6公斤八角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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