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39)
  • 发布时间:2026-06-12
  • 信息来源:广水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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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郝店镇佳合食品店销售的八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3月9日抽自广水市郝店镇佳合食品店销售的八角,抽样单编号为XBJ26421381487233594ZX,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3月27日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编号:J2026303936),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31日将《检验结果告知书》(编号:广市监检鉴结〔2026〕002号)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八角共购进10公斤,进价为44元/公斤,销售价为66元/公斤,货值金额660元。至案发时,对没有销售的6公斤八角依法予以下架扣押。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对不合格的6公斤八角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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