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左林右果跑马场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5月13日抽自广水市左林右果跑马场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抽样单编号为XBJ26421381487242004,经检验,吡挫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6月11日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编号:J2026313003),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16日将《检验结果告知书》(编号:广市监检鉴结〔2026〕011号)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小台芒共购进15.5公斤,进价为8元/公斤,销售价为15.6元/公斤,货值金额241.80元,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41.80元,并处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241.80元,上缴国库。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