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广惠超市销售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5月13日抽自广水市广惠超市销售的山药,抽样单编号为XBJ26421381487242744ZX,经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6月15日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编号:J2026313869),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23日将《检验结果告知书》(编号:广市监检鉴结〔2026〕014号)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山药共购进39.4斤,进价为4.2元/斤,销售价为5元/斤,货值金额197元,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没收违法所得197元,并处罚款6000元,罚没款共计6197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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