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43)
  • 发布时间:2026-09-07
  • 信息来源:广水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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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广惠超市销售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5月13日抽自广水市广惠超市销售的山药,抽样单编号为XBJ26421381487242744ZX,经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6月15日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编号:J2026313869),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23日将《检验结果告知书》(编号:广市监检鉴结〔2026〕014号)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复检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经核查,该批次山药共购进39.4斤,进价为4.2元/斤,销售价为5元/斤,货值金额197元,至案发时已全部销售。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其整改,没收违法所得197元,并处罚款6000元,罚没款共计6197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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