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各餐饮服务单位:
为持续提升全市餐饮质量安全水平,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经营户文明经营、诚信经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挥广大市民群众的影响作用,促进餐饮单位管理手段的多样化和规范化,逐步实现餐饮单位的长效管理。根据《随州市餐饮服务“红黑榜”制度工作指南》要求,对日常监管及“随机查餐厅”中发现的重视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状况较好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纳入“红榜”名单,向社会公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食品安全状况较差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列入“黑榜”名单,向社会公示,加强重点监管。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红黑榜”制度,现将“红黑榜”适用范围、具体评定标准、公示机制及管理机制公示如下:
一、“红黑榜”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餐饮服务单位;学校、幼儿园、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机构、托育机构等单位食堂。
二、“红榜”评定标准
(一)证照齐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并公示,工作服(帽)清洁;
(三)食品库房分类分区、摆放有序规范、离地离墙;
(四)食品生产、加工制作、配送各环节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操作流程符合要求;
(五)冷藏冷冻设施设备齐全并正常运行;
(六)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七)“三防”(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完善;
(八)原材料购买验收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规范;
(九)企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有效落实、记录齐全;
(十)张贴或摆放制止食品浪费宣传标识,能够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避免浪费,设置公勺公筷;
(十一)餐饮用具消毒、洁净、安全;
(十二)近三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三、“黑榜”评定标准
(一)未依法取得证照且未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三防(防蝇、防尘、防鼠)措施不到位,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差,布局不合理,食品储存不规范,餐饮服务操作不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不当,食品处理区和食品库房有鼠迹,后厨垃圾桶或泔水桶未加盖;
(三)冷藏冷冻设施设备配备不齐全,或不能正常运行;
(四)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冷藏冷冻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员工私人物品摆放杂乱;
(五)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
(六)未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台账未建立和记录不规范;
(七)企业未建立和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履职不到位;
(八)未在醒目位置张贴防止餐饮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消费提示提醒,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未设置公勺公筷;
(九)生产经营场所发现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或原料;
(十)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发现生产经营以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制作的食品;发现生产经营未取得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发现生产经营明令禁止的食品等;
(十一)被各级明察暗访、督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并通报,造成负面影响且经查证属实;
(十二)因食品安全问题一年内被消费者投诉举报2次及以上,且经查证属实;
(十三)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风险隐患和行为。
出现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任意一项直接评定为“黑榜”,其余满足3项的评定为“黑榜”。
四、公示机制
(一)执法人员利用日常监管或专项整治行动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检查,重要时间节点适当加大检查频次,通过现场检查情况来评定纳入“红黑榜”名单,每季度向市市场监管局上报红、黑榜餐饮服务单位相关信息。经市局评议后通过相关媒体公示曝光。
(二)公示信息包括餐饮服务单位的名称、地址等基础信息,上榜理由以及能客观反映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状况的图片信息。
(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法律法规有规定不予公开的,不得对外公示。
五、管理机制
(一)“红黑榜”实行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被评定为“红榜”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再符合“红榜”评定标准要求的,将予以移除“红榜”管理。
(二)被列入“黑榜”的餐饮服务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申请复核,经复核整改达标后移出“黑榜”。对被评定为“黑榜”的单位第一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连续两次及以上被评为“黑榜”或限期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单位,将纳入重点管理,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告!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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