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现将我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2024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报告主体
2024年12月31日(含)前,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方式
1.网上填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湖北”或者登录http://scjg.hubei.gov.cn/hbgsxt)自主报送。
2.手机填报:微信搜索“湖北智慧市场监管”,进入小程序,点击“我是企业用户-主体服务办事平台”进行年报信息填报。
3.纸质方式报送:个体户可以向登记的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注意事项
(一)年报公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谨防诈骗。
(二)经营主体应当对年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负责。
(三)住所(经营场所)已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长期停业未经营的经营主体,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四)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仍应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五)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五、法律责任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