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21-09-28
  • 信息来源:广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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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落实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村(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使辖区内各村(社区)跨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行列,促进依法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广水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我市“七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着力加强群众普法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管理辖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不断提升我市规范化建设和依法管理水平,为构建和谐、稳定、公平、正义新广水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宜居富裕新广水的目标,通过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活动,使我市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基层法治更加完备,村(居)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村(社区)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村(社区)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村(居)民群众参与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更切实的尊重和保障。

在全市建成20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重点推荐名额分配如下:工业基地1个;应办3个;广办2个;十里2个;城郊2个;武胜关(开发区)2个;长岭1个;杨寨1个;李店1个;郝店1个;陈巷1个;余店1个;马坪1个;吴店1个。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另行推荐,择优上报。

三、工作标准

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努力使全市401个行政村(社区)达到以下标准:

(一)村(社区)自治组织健全。1、村(社区)党支部健全完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明显;2、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小组等组织健全,能有效发挥作用,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3、成立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有创建方案,有工作台帐。

(二)村(居)民自治制度完善。1、《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由村(社区)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经全体村(居)民大会讨论通过,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2、建立健全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三)民主选举规范有序。1、村(居)民自治组织依法按期换届选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2、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无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破坏和干扰选举的行为。

(四)民主决策切实落实。1、凡涉及村(居)民自治范围的重大问题,均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2、村(居)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按程序讨论决定辖区内重大事务。

(五)民主管理扎实细致。1、村(居)委会公章、财务帐目、集体财产、用人用工等管理制度明确,执行规范;2、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办事,村(居)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切实得到保障,无压制、破坏民主和侵犯民主权利的行为发生。

(六)民主监督推进有力。1、村(居)委会干部依法接受村(居)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2、村(社区)事务公开,设有村(社区)公开栏,定期将村(社区)事务、财务和村(居)民群众关心的事项向村(社区)成员公开;3、设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反映村(居)民合理意见、建议和要求,检查、督促村(居)民会议决定落实情况和村(社区)事务公开及财务收支情况;4、村(居)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有效落实,没有发生因村(社区)事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七)普法教育深入人心。1、建立健全村(社区)普法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进村(社区)”活动,基本实现每村(社区)有一个普法专栏,有一支普法队伍,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普法活动,使村(居)民的学法用法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进一步增强维权意识;2、深入开展村(社区)基层依法治理活动,村(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八)法律服务方便快捷。1、村(居)民寻求法律服务渠道畅通,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及时满足村(社区)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村(居)民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九)社会治安持续稳定。1、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落实,无重大恶性案件、无群体性事件和无治安灾害事故发生,村(社区)群众对社会治安秩序满意率达90%以上;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完善,村(社区)治保主任、人民调解员发挥作用,基层不稳定因素及时消除;3、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落实,帮教对象安置率达到90%以上,帮教率达到100%;4、村(社区)有信访信息员,信访制度健全,无群体性上访事件。

(十)各项事业全面发展。村(社区)辖区风气良好,环境整洁,秩序井然,村(居)民遵纪守法,群众安居乐业,村(社区)和谐稳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社区)要把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对照创建标准,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创建工作,努力形成全村(社区)齐抓共管、共同创建的整体合力,确保“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各村(社区)要成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工作,切实把创建工作作为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

(三)把握标准,抓好落实。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和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各村(社区)要按照通知确定的基本标准,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意见,并突出重点,积极实践,不断探索创建的新路子、新途径,力求在整体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同时,在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上取得突破,多出工作亮点,多创工作特色。

(四)典型引路,积极实践。要总结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经验,对照创建活动的标准要求,争取树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先进典型,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在创建工作中更好的谋划新思路、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取得新成效。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5月)。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广水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单位,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对创建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6至7月15日前)。由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按照《广水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围绕组织建设、“四个民主”、“两公开”、“三个文明”等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

(三)检查评比阶段(7月16日至31日)。一是由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创建标准对村(社区)的创建工作进行自查,写出小结;二是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检查验收。

(四)申报命名阶段(8月15日前)。实行村(社区)申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初查,对达标的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验收,并推荐上报争创省级、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广水市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考评标准

创建

任务

分值

考评内容、标准

自查得分

组织

建设

2

1.以村党支部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职责明确,工作协调,发挥自身作用明显。

2

2.村党支部工作制度健全,组织活动经常。

2

3.村民委员会自觉接受村党支部领导,村“两委”班子团结。

2

4.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健全。

2

5.村民委员会坚持岗位责任制度、例会制度、“两委”联席会制度、村民小组会议制度、学习制度、廉洁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制度、公开制度。

法治宣

传教育

2

1.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村领导小组,小组职责和工作制度明确,对本村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村工作实施强有力的领导。

2

2.按照上级要求,制定有普法依法治村五年工作规划,年度村普法依法治村计划,其中村“两委”成员每季度学法不少于1次,并建立学法笔记,组织村民集体学法每年的不少于2次。

3

3.村依托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以省编发的《农村党员干部法律知识问答》为教材,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农村党员干部群众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

2

4.建立村民法治学校有法律图书架,有一定数量的法律藏书。做到村民学法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师资、有场地、有考核。

1

5.积极开展法治文艺宣传活动,把法治教育寓于娱乐之中,扩大法治宣传的影响和效果。

2

6.村级建立法治宣讲组,3至5人组成;村民小组有法治宣讲员1至2名;每户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

3

7.村民委员会依法办事。无刑事犯罪行为,无干涉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行为;无侵犯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它合法的权利和权益行为。

3

8.村民自觉遵纪守法。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民转刑案件;无集体越级上访;无封建迷信活动;无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现象;无非法婚姻、非法收养行为; 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现象;无偷税漏税行为;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

1

1.坚持依法治村与以德治村相结合,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村民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明显提高。

1

2.认真做好乡村依法治理工作,依法依规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1

3.农村经济发展,人均收入逐年提高,生活水平逐年改善,村民安居乐业。

1

4.美丽乡村建设顺利推进,村庄优美、环境优美、生活甜美、社会和美。

民主

选举

2

1.建立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按期选举制度,无任期届满不及时举行换届选举的行为。

3

2.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无任何组织或个人指定、委派、撤换或变相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行为。

2

3.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无违法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行为

5

4.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无非法剥夺村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在正式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选举时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并设立秘密写票处;无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村民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

3

5.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罢免应提出罢免理由,被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2

6.村民代表由村民推选产生,无违法产生村民代表的行为。

民主

决策

5

1.明确规定民主议事的内容;对涉及村民利益或村民群众普遍关心和重大事务都能实行民主决策。

2

2.“一事一议”制度能较好发挥作用。

3

3.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村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无少数人自行决定的行为。

民主

管理

2

1.建立健全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内容全面,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低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10 

2.(1)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议事会议制度健全,活动经常,在民主管理中发挥作用明显。(2)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3)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4)从村集体经济所提收益的作用;(5)、村建公路、水利等村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方案;(6)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7)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8)宅基地的使用方案;(9)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用的作用方案;(10)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中发挥作用明显。

2

3.建立并健全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村级日常开支村两委联席会议会签制度和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制度,村级民主理财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公章使用和管理制度落实。

民主

监督

5

1.村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5次,党员大会每年评议党支部工作至少一次,村民委员每年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至少一次,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民主评议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其他村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次。评议时,村干部要向与会人员实事求是地报告自己的工作。年度无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2

2.对村党支部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村会计实行任期、离任审计制度,经审计无违纪违法问题 。

3

3.按照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公开村务、村级财务,村级财务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重要收支及时公开,村设村务财务公开栏。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一项,并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接受村民的监督和查询:(1)上级规定由村(社区)民会议讨论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1分);(2)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0.5分);(3)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0.5分);(4)村(社区)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0.5分);(5)涉及本村村民重大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0.5分)

2

4.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健全,村三级治保网络完善,工作职责明确。

治保、人民调解

2

1.建立并认真实行巡逻联防制度,预防违法犯罪,保护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开展群防群治,农村基层治安保卫责任落实,村级治安秩序良好,农村社会稳定。

2

2.村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做到村有调解委员会,村组有调解小组,设有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

1

3.每年组织一次调解人员进行培训或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调解工作坚持合法合理、平等、自愿、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调解工作村民满意。

2

4.健全人员调解岗位责任、纠纷登记、统计报表、文书档案、回访、纠纷排查、纠纷信息传递反馈制度。

1

5.做好经常违法乱纪、具有明显劣迹、处于犯罪边缘的重点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

法律

服务

3

1.村聘请有法律顾问,有办公场所和工作制度。

2

2.村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便民。

其它

事项

2

无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责任事故、村“两委”成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社会治安良好。法治氛围浓厚,有法治长廊、法治宣传橱窗、法治宣传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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