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
  • 发布时间:2021-09-28
  • 信息来源:广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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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针,积极响应法治广水建设战略,全面加快法治广水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意见》和《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基层治理法治进程,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各项工作,结合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着力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通过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确保各项决策和行为的科学性、正确性、合法性,进一步加快法治广水建设。

(二)基本原则

1、服务优先原则。法律顾问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原则的高度,最大限度地为村(社区)提供有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2、正确引导原则。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时,要正确引导聘任单位通过合理合法方式行使权利,维护自身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相互尊重原则。法律顾问要充分尊重聘任单位意愿,与聘任单位在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上努力达成共识。聘任单位要认真对待并积极采纳法律顾问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4、逐步规范原则。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要制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工作职责、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等制度,扎实稳步推进,逐步形成长效、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

(三)目标任务

各镇(办)工业基地党委政府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村(社区)覆盖率达到100%。

二、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聘任程序和主要职责

(一)基本条件

法律顾问从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推荐。

1、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2、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职业道德操守,热心社会公共事务,工作责任心强;

3、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并具有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能履行法律顾问职责,身体健康;

4、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原则上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执业经历。

村(社区)不得聘用受过处罚、处分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

(二)聘任程序

法律顾问聘任程序由聘任单位启动,采取聘任单位定向邀请、公开选聘和从业机构推荐、个人申报等方式,按照法律顾问聘任基本条件择优聘任,并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我市范围内的在册专职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均可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村(社区)数量和法律服务人员分布情况,统一实施资源配置。

法律顾问的聘期原则上两年一签,择优选用,优胜劣汰。

(三)主要职责

1、法律顾问根据聘任单位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议案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2、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3、为对外交往和重大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

4、起草或者协助起草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5、代理合同类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维护聘任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和合法权益;

6、参与信访案件的处理和行政调解工作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协助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

7、参与村(社区)信访接待工作,为接访或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8、协助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治宣传工作;

9、承办聘任单位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三、考核机制

法律顾问工作年度考核由各司法所组织实施,实行百分制考核,每年考核1-2次,司法局每年抽查一次;考核由“听、看、查、评”四部分组成,内容包括:基层评价、信息公开、工作日志、定期服务、限时服务、工作档案等内容。

协调村(社区)组织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场所,协助村(社区)组织做好法律服务人员相关信息及服务时间的公示。

收集群众的法律问题和法律服务需求并向村(社区)法律顾问反映。

组织协调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和法治宣传。

配合司法局对村(社区)法律顾问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或抽查工作。

对工作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法律顾问,给予书面警告,督促其限期整改,再次抽查不合格的,建议村(社区 )取消其法律顾问资格,由其所在法律服务机构另行指派,考核结果合格,给予肯定并记录,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办)要统一思想认识,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作为推进法治广水建设的重要举措,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市司法行政系统要统一思想认识,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作为推进法治广水建设的重要举措,积极配合,认真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司法局应成立领导机构,按目标任务有序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工作。

(二)落实责任。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法律顾问的联络、协调和管理,对法律顾问的聘任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每半年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规范管理。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召开会议,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解决的涉法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司法行政机关和各镇(办)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建立法律顾问日常管理、信息通报、绩效考评和动态管理等机制。要建立工作档案,实行法律顾问“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确保法律服务质量。加大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力度,力争通过2-3年的系统培训,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法律服务人才。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镇(办)要广泛宣传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宣传到位、部署到位、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位。积极报道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所取得的成就,树立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人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

(五)经费保障。按照随州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法律顾问经费由政府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原则上按照村级3000元、社区5000元的标准实施;市级按60%比例列入预算,镇(办)按40%比例列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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