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现就2024年广水市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全市拟选任人民陪审员120名。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4名,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96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公告。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相关事宜,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向广水市司法局或所在地司法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进行推荐,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三)资格审查确定拟任命人选。
1.各镇办组织工作人员,联合辖区派出所、司法所按选任条件对所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含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对初步符合选任条件的,将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2.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对所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含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进行最终资格审查,对最终符合任选条件的,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29日。
(二)报名地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镇、办司法所。
咨询电话:0722-6265818
广水市司法局 广水市人民法院 广水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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