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审计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审计署《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和《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廉政督查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第二条 廉政督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政工人事教育股、法规审理股负责人组成,主要对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遵守审计署“四严禁”工作要求、“八不准”工作纪律及端正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条 在审计项目进点前,廉政督查组长要有针对性地对审计组成员进行一次廉政教育,增强审计人员廉政意识。
第四条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廉政督查组对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主要包括:
1、审计组是否向被审计单位公开审计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情况;
2、审计组是否有隐瞒、变更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事实和提交内容不完整、不真实审计报告的情况;
3、审计组有无以审计成果进行交易,谋取私利的情况;
4、注意发现审计组在审计执法过程中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避免违纪问题发生。
第五条审计项目结束后,廉政督查组对审计组工作及时进行廉政回访。主要包括:
1、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是否按照规定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有无以权代法行为;
2、审计组是否按照审计承诺等规定,按时完成审计工作,有无故意拖延审计时间的现象;
3、审计组是否实行审前公示制度,是否向被审计单位公开审计依据、审计程序、审计时限、工作纪律监督投诉等情况;
4、审计组遵守职业道德,执行上级廉洁自律规定和遵守审计署“四严禁”工作要求、“八不准”工作纪律情况,有无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5、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反馈《审计廉政回访调查问卷表》,并征询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对审计组廉政督查情况进行书面小结,经审计组长签字后向局党组进行报告,同时将审计组《审计廉政回访调查问卷表》和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相关资料、报表,整理存档。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