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市委审计委员会及时、准确掌握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关键问题线索,提升审计监督效能,为市委科学决策提供精准依据,结合本市审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首报”“直报”机制的重要性
向市委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审计监督重大事项是市委审计委员会的核心运转机制,是党领导审计工作的直接体现。建立“首报”“直报”机制的目的就是要确保审计监督的重大事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由市委研究,按照市委部署开展审计工作,重要审计成果向市委报告,由市委决定如何处理,解决原有体制下审计发现的问题交不出去、处理不下去的困境。
二、“首报”“直报”机制的要求
建立健全定期会议审议和日常请示报告机制,畅通向市委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渠道,确保审计监督的重大事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原原本本及时报送至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不漏报、少报、迟报。一是首先报告。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特别是重大审计成果必须首先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报告,不设政府会议审议、政府分管领导审核、会前征求与会人员意见等前置环节,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后,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的再履行法定程序。二是直接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审计项目计划、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审计专报(审计要情)等,应当直接向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报告。
三、夯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责任
市委审计委员会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市委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首报直报工作的“责任主体”,深刻领会规范落实“首报”“直报”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性,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及时全面做好请示报告工作,协助市委审计委员会执行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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