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14160/2025-59104
主题分类
审计
发布机构
广水市审计局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11-23
编辑
审核
广水毛小波
关于规范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11-23
  • 信息来源:广水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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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履行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工作职责,经九届市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对进一步规范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批示的整改情况的督办核查(需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追责问责的审计查出问题及重大审计事项不属于此范围),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委审计办根据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批示意见,及时对接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拟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范围的批示整改事项,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分别负责抓好整改督查工作。

未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范围的批示整改事项,由市委审计办负责组织实施对整改情况的督办核查工作。督办核查对象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部门(单位);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批示中明确要求负有整改责任的部门(单位)。

市委审计办秘书股应当会同市审计局相关业务股室,及时与相关部门(单位)对接,下发整改核查函,交接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报告、整改清单报送要求以及现场核查安排等具体事宜;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应当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确保共同完成整改和核查工作。

(二)被审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单位)根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按照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或者市委审计办提出的整改要求,负责抓好整改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整改报告、整改清单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整改报告以及清单应当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文字简练、格式规范,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三)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的整改督查事项,由其按程序复核后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书面报告督查情况,并抄送市委审计办;市委审计办组织开展的整改核查工作,由市委审计办秘书股会同市审计局相关业务股室审核整改报告和整改清单,组织审计力量对有关部门(单位)整改工作开展核查,起草整改核查报告,按程序上报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并抄送市委督查室或者市政府督查室。

二、市委审计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督促落实,由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相关工作安排,拟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起草工作报告,由市委审计办上报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审定。

三、其他重大审计事项的专项督察,由市委审计办根据审计委员会领导指示批示和审计工作需要,拟定专项督察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并起草专项督察工作报告,上报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审定。

四、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对上报的报告审定认可的,该项工作即办结;如有新的指示批示,应当作为新的批示件予以登记、办理。

五、市委审计办秘书股应当建立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工作台账,实行办结销号制度,并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定,对市委审计办自行承办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规范收集整理归档;对不在本单位归档的相关资料,应当在台账上明确记录事项承办单位及档案归集单位,并与其做好对接,确保档案妥善保管。

六、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领导批示及相关资料,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中共广水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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