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盖章)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 负责人: 赵小华 填报时间:2025年 3 月 28日
序号 | 执法 机构 | 检查 对象 | 检查 内容 | 检查 依据 | 检查 时间 | 检查 方式 | 是否开展联合检查 | |
牵头单位 | 联合单位 | |||||||
1 | 水利和湖泊局水资源股 | 广水市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 水资源管理(取用水户)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 第2--4季度
| 实地检查 | 否 | 否 |
2 | 水利和湖泊局水资源股 | 广水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 | 水资源管理(取用水户)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 第2-4季度
| 实地检查 | 否 | 否 |
3 | 水利和湖泊局水资源股 | 广水市长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 水资源管理(取用水户)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 第2-4季度
| 实地检查 | 否 | 否 |
4 | 水利和湖泊局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股 | 广水市天成矿业有限公司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 | 第2-4季度 | 实地检查 | 否 | 否 |
5 | 水利和湖泊局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股 | 广水市亿盈矿业有限公司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 | 第2-4季度 | 实地检查 | 否 | 否 |
6 | 水利和湖泊局农村水利和水土保持股 | 广水市香菇菌棒生产设备制造项目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 | 第2--4季度 | 实地检查 | 否 | 否 |
7 | 水利和湖泊局河道股办公室 | 广水市乡村合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河道采砂监督管理 | 《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五条 | 第2--4季度 | 实地检查 | 否 | 否 |
注:1.执法机构为本部门所属的内设机构、二级单位等;2.检查对象从管理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比例(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检查时间应具体到月或季度;4.检查方式有:例行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日常巡查、实地检查等;5.“是否开展联合检查”由牵头部门填写,在“牵头单位”栏中填写本机关名称,在“联合单位”栏中填写所有联合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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