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 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元/立方米)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1.5元/平方米 | 政府制定,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财税〔2020〕58号,鄂财综规〔2015〕5号,鄂价费〔2016〕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鄂价环资〔2017〕93号 | |
2、 | 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 | 润龙供水有限公司 | 企业 | 水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制水、净水、供应自来水 | 趸售水价0.6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2.4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5.00元/立方米 | 政府制定,原广水市物价局、水利局 | 《关于调整趸售水价的通知》(广价〔2016〕13号)、《关于制定润龙供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的通知》 (广价〔2018〕13号) | |
3. | 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 | 润龙供水公司黑洞湾分公司 | 企业 | 水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制水、净水、供应自来水 | 水厂供水价格0.63元/立方米 | 政府制定,广水市发改局 | 《关于制定润龙供水有限公司黑洞湾供水分公司供水价格的通知》(广发改价格〔2025〕7号) | |
4. | 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 | 东润供水有限公司 | 企业 | 水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制水、净水、供应自来水 | 水厂供水价格0.64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2.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5.0元/立方米 | 政府制定,广水市发改局 | 《关于东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发改价格〔2025〕1号)、《关于制定东润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供水价格的通知》(广发改价格〔2025〕6号) | |
5. | 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 | 长润供水有限公司 | 企业 | 水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制水、净水、供应自来水 | 非居民用水2.4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5.00元/立方米 | 政府制定,广水市发改局 | 《市发改局关于长岭镇、马坪镇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发改价格〔2023〕11号) | |
6. | 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 | 霞家河水库运维中心 | 事业单位 | 源水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开展水源保护、保障原水水质安全 |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生活用水价格0.11元/立方米,工业用水价格0.15元/立方米 | 政府制定,原广水市物价局 | 《湖北省水利工程水价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259]令) 《关于调整霞家河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批复》(随价工农函〔2004〕23号)《关于调整霞家河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广价〔2004〕79号) | |
7 | 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 | 广水市润发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企业单位 | 发电电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收费 | 水力发电 | 电费0.307元/千瓦时 | 原湖北省物价局 | 《湖北省物价局》鄂 价环资【2014】169号《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 | |
8 | 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 | 广水市雨沛水电有限公司 | 企业单位 | 发电电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收费 | 水力发电 | 电费0.307元/千瓦时 | 原湖北省物价局 | 《湖北省物价局》鄂 价环资【2014】169号《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 | |
9 | 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矿业权出让收益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河道采砂管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 | 矿业权出让方式包括竞争出让和协议出让。 综合利用审批前缴纳河道砂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30%,剩余部分在许可审批期限内按照实际采砂或疏浚砂综合利用量一次性缴清。 | 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 《湖北省河道 采砂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湖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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