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城区供水应急预案
  • 发布时间:2021-09-29
  • 信息来源: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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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第一条 为切实搞好应山、广水城区安全供水,保障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企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维持城区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把灾害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特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思路,结合我市城区供水实际,制定本预案,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

三、应急内容

第三条 本预案是指发生洪水、干旱、水源污染、供水系统损坏等突发事件后的供水专项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第四条 城区供水应急预案仅适用于广水市应山城区、广水城区范围之内的供水应急处理。

第二章   广水城区供水基本现状

一、广水水文气象

第五条 广水市属北亚热带气候,北部山区地形复杂,具有小气候的特点,年平均气温15.5℃,年均降水990毫米,在地理分布上,降水量东部多于西部;在时空分布上,降水量集中在5至8月;年平均降水量在940至1040毫米之间。在气候成因上,丰水年十年一遇,枯水年五年一遇。 

二、水资源情况

第六条 境内河流分属长江、淮河流域水系,共有大小河流337条,总长2418.5公里,均属间歇性河流,总流域面积2434.2平方公里,占总面积92%。无客水过境,境内地表水资源,主要为大气降水产生的地表径流。平均径流深351.6毫米, 平均地表径流量9.3亿立方米。境内地下水资源贫乏,为无统一地下水体的贫水区,地下水量为2726万立方米。

三、城区社会经济状况

第七条  应山街道办事处位于广水市腹地,是广水市委、市政府所在地,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国土面积24.3平方公里,人口18万人,辖13个社区,3个行政村。

第八条 广水街道办事处位于武胜关南麓, 1988年撤县建市,广水镇更名为广水办事处,2003年更名广水街道办事处。全处国土面积70平方公里,总人口12万人,现辖11个社区居委会,10个行政村,有回、满、土家、朝鲜等5个少数民族。

四、供水现状

第九条  广水市城区供水由水利局和供水办统一管理,共有广水市第一自来水公司、广水供水公司、霞家河供水服务站、高峰寺供水服务站四家供水企业负责应山、广水城区供水工作。

第十条 广水市第一自来水公司负责应山城区供水,有三座水厂:一水厂位于红石坡,以应山河为水源,通过水泵抽水供水,日供水规模为4万吨,因河水枯竭目前已报废;二水厂位于蔡河徐店村,以许家冲水库为水源地,通过重力自流供水,日供水能力为5万吨;三水厂位于应山城北三里塘村,以飞沙河和花山水库为水源地,通过重力自流供水,日供水能力为5万吨,

第十一条 广水城区和开发区由广水供水公司、霞家河供水服务站、高峰寺供水服务站三家供水企业联合供应,都是通过水库重力自流供水。广水供水公司有水厂一座,以霞家河水库和高峰寺水库为水源地,日供水能力为2万吨;霞家河供水服务站水厂日供水能力为1万吨;高峰寺供水服务站以高峰寺水库为水源地,日供水能力在1万吨。

五、供水水源现状

第十二条 应山城区以许家冲水库和花山、飞沙河水库为水源。广水城区和开发区以霞家河、高峰寺水库为水源。

附:5座水库情况简介

水库

名称

承雨面积(平方公里)

总库容

(万方)

兴利库容

(万方)

死库容

(万方)

正常水位

(米)

死水位

(米)

现有库容

(万方)

花 山

129

15380

10630

110

237

200


飞沙河

45

6631

4775

75

182.25

161


许家冲

41.5

2579

1715

110

187

165


高峰寺

19.6

1181

888

126

147

125.72


霞家河

37

3282

2125

56

118.32

95.62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成立“广水市供水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供水应急组织、安排、管理工作。组长由分管水利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水利局局长、供水办主任担任。成员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电力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供水办、消防大队、市第一自来水公司、广水供水公司、霞家河供水服务站、高峰寺供水服务站等单位组成。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供水办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供水办副主任、四家城区供水企业经理组成。办公室设在市供水办,电话6233048。由供水办总工朱彬同志负责供水应急的接警、上报、下传、内外联络、信息搜集等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每家供水单位成立供水应急小分队,由各供水企业负责人任队长。应急小分队负责各供水点的灾害报告、抢修、尽快查明原因,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 技术队人员发现或预测出有各类供水突发事件后,一方面要积极采取控制措施,另一方面立即向应急供水办公室报告或直接向应急供水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报告(时限不超过20分钟),办公室或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接报后,首先通知各应急分队负责人(时限不超过20分钟),由分队负责人分别通知本队各成员立即赶赴险情地点进行抢险(从接到通知到所有队员赶到现场,时限不超过30分钟);在组织安排抢险的同时,办公室或应急供水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阐明险情基本情况。

第十七条 应急供水和抢险的工作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反应及时、措施果断。进入紧急状态后,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事故发生地。由政府指定专门场所并建设相应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

第四章 抗旱供水应急运行

一、防汛抗旱应急处置
  第十八条  防汛供水信息由应急供水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搜集:负责了解各级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和有关防汛部门取得联系,获取汛期内的有关防汛的准确信息,通过观察分析,把搜集的信息进行整理后及时向应急供水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九条  抗旱供水信息由水库工作人员和水厂所有工作人员负责监测和搜集,随时掌握水库取水口的水位;经常与水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取得联系,随时了解和掌握上游水库的水情。

二、防汛应急响应

第二十条 当暴雨造成水库塌方、水源污染、供水设施损坏等,监测人员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评估事故规模,立即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组织现场抢险,防止事态扩大,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事态的趋势及状况。

第二十一条  因供水设施损毁、水质污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及时、有序、高效地清理现场,搜寻、急救、安全地转移伤员,减少事故损失;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进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

第二十二条  因供水机电设备、设施损毁而造成大面积停水,应积极抢修供水设备、设施,做到尽快恢复供水。如果短时间内不能抢修,要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备用水厂进行供水。

二、当前干旱处置

第二十三条  自2013年1月建成“两城同网应急供水工程”后,解决了应山、广水城区水源不足问题。2013年6月份,花水山库有可用存水近2600万立方,按照“先生活后灌溉,先城区后农村”原则,优先保证应、广水城区供水,按目前每天7万立方的用量,除去死水位,还能维持8个月时间。

三、后期干旱处置

第二十四条 如果干旱持续,花山、飞沙河水库不能满足城区供水需求,我们将启动徐家河引水工程,从大邦的陡坡河通过二级提水,铺设DN400的管道12公里,引水进入飞沙河三水厂补充。供水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社会发布水源信息,号召广水用户节约用水,对用水大户进行限量供水。

四、长期干旱处置措施

第二十五条  利用鄂北调水工程的有利时机,在广水境建一座1000万立方的调蓄水库,将丹江水引入飞沙河三水厂。目前工程正在勘察阶段。

第五章  水源污染应急处置措施

一、供水水源污染监测及防御措施
  第二十六条 供水水源污染由技术队人员和水厂负责监测和汇报。定期组织人员对水源进行巡查,发现对水源造成或有可能造成污染的人和事件,立即进行阻止和批评教育,不听劝阻和不接受批评教育的,立即向应急供水领导小组汇报,或直接向市水利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七条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县级饮用水卫生标准和要求,每天对源水、出厂水、管网末稍水进行常规指标自检,并按要求定期进行全指标送检。

二、供水水源污染轻度应急处置

第二十八条 根据水源污染程度采取不同的应急处理办法:一是因动物尸体、生活垃圾等原因而造成的水源轻微污染,引起大肠杆菌、粪便链球菌超标或其它大量菌群时,立即加大净化剂和消毒剂等水处理药剂投放量,强制杀灭病原菌。

三、供水水源污染重度应急处置

第二十九条  在水源受到农药、或化学药品严重污染,而供水企业内部又无法及时控制和排除的情况下,首先关闭水源总阀门,立即停止制水和向城区供水。其次,按程序逐级上报水污染的具体、详细情况,以便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第三,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向城区广大用水户进行正面宣传和解释,防止引起居民恐慌和发生社会不稳定情况。

第三十条  应山城区有许家冲二水厂和飞沙河三水厂二套独立的供水系统,形成对城区供水的复线管网。如果发现某座水库水体严惩污染,应迅速关闭该水库的相应供水水厂,同时启动备用水厂供水系统进行供应。

第三十一条   广水城区有三家供水单位,城区供水管互通,由二座水源水库供水。如果发现霞家河水库或高峰寺水库中某一座水体严惩污染,立即关闭该水库供水系统,启动另一水库供水系统,打开城区管网连接闸阀,通过另外供水单位提供水源,补充供水。

第三十二条   广水城区二座水库全部污染,则关闭广水城区三家供水水源,由应山城区飞沙河水厂通过“两城同网供水应急工程”管道向广水城区提供水源,由十里加压站进行加压供水。

第三十三条  水污染应急供水原则:首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统筹考虑重点行业和工业生产用水。

第三十四条  经卫生、环保、水利等部门确认污染消除后,自来水公司可进行恢复供水的准备工作,经卫生部门和水厂检测出厂水及管网水合格后,可正式供水,并加强水质检测。源水水质由水库管理处和市疾控中心卫生防疫站、环保局取水化验,领导小组根据备用水源化验结论下达启用备用水源的命令,自来水公司水厂负责实施,待自然灾害解除后自动恢复。



第六章   供水系统故障应急措施

一、供水系统故障监测及防御
   
第三十五条  供水系统中的管网由供水单位监测和巡查;供水系统中的机械设备、制水设施和消毒、化验、检测仪器等由水厂负责监测和防护。责任人发现供水管道锈蚀、断裂、堵塞和供水设备、设施仪器损坏时,要立即向应急供水领导小组汇报,必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以便及时启用备用设备。
    二、水厂制水设备故障

第三十六条 各供水单位要加强对水厂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一旦出现故障,短时间不能修复,影响正常供水,应山城区要启动备用水厂进行供水,广水城区三家供水单位通过城区闸阀调节,从另外二家供水管网补充供水。

三、重大自然灾害

第三十七条  因雷击、洪水、地震等造成外部供电系统发生问题,由市供电公司组织力量抢修(救),供水企业内部供电设施由各自来水厂负责抢修,市供电公司派员协助抢修。

四、城区管网爆管、损坏

第三十八条  供水管网出现故障主要有地基松动、管道腐蚀、道路交通负载、水压高、道路施工和开挖、冬天低温、接头损坏和人为破坏等因素,无论什么原因导致供水管网损坏无法供水时,一是立即组织抢救灾队前往抢修,尽快恢复供水。二是短时间无法恢复供水时,在市有线电视台、网络和手机短信群发平台向用户进行通告,通告内容包括停水原因、停水区域、抢修措施、恢复供水时间等。三是采取闸阀控制、分片供水的办法进行抢修,尽量缩小停水面积。四是如在道路抢修,应按《交通法》规定设定维修、警示拦绳、警示灯等。必要时市城建、市政、交通、公安等相关单位给予协助。 

第三十九条  抢修竣工后,开阀放水应缓慢开启,如抢修过程可能造成管网污染,应就近放水对管道进行冲洗,然后进行管网压力试验,确定无渗漏后再回填土方。

四、十里加压站设备故障

第四十条  十里加压站供水设备现有4台(套),启用2台,另外2台备用,若其中1台(套)发生故障,在迅速维修的同时,其它3台(套)可交替运行。

第五章 应急供水物资储备与设施设备管理

第四十一条 水厂混凝剂随时储存量不少于2000kg,消毒剂随时储存量不少于500kg。
  第四十二条  应急抢险雨衣(裤)、水鞋、防毒口罩、防腐手套等防护用品40套;应急灯10套。
  第四十三条  机房的电机、水泵、配电设施,所有供水管道、闸阀以及净化水厂的加氯机设备必须定期进行保养和检修,确保设施设备随时完好。

第六章 责任与奖惩

第四十四条应急供水组织机构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工作职责,24小时开启手机,确保通信畅通,以利出现突发事件后,及时取得联络,参与抢险救灾。
    第四十五条  所有涉及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应急供水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调遣,紧密配合,全力搞好城区供水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  应急供水组织机构内的所有成员和供水企业工作人员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相关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1巡查发现对水源有可能造成污染或已经造成污染的人和事不及时阻止或上报的。

2水质检测化验人员通过对水质检测化验发现水质不达标,而不及时向制水人员提出改进意见的。

3不严格按照水质检测人员提供的检测情况对水质进行消毒处理的。

4水源已经发生污染,不及时上报或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严重后果的。

5已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时通知未开机或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到现场参与抢险救灾的。

6应急供水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拖延、推诿,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的。

第七章 附   则

1、供水应急处理联络电话:

广水市水利局              6232020

广水市供水办              6233048

广水市第一自来水公司      6232609

广水供水公司              6413145

霞家河供水站              6429459

高峰寺供水站              6432000

2、城区供水应急领导小组通迅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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