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居民用水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节水优先”方针,加强计划用水管理,有效节约和保护水资源,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节约用水条例》《湖北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计划用水管理覆盖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将公共供水管网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非居民用水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范畴。结合行业用水定额和我市用水实际,综合各单位的用水计划申请和近年来用水情况,现下达2025年度计划用水指标,希望各用水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用水计划,科学合理节约用水。
一、计划用水管理
用水单位用水指标一经下达,原则上当年不再进行调整。若计划用水单位因产品结构调整、生产规模扩大、工程项目建设、经营类别范围、人员增减变化等因素需调整本年度用水计划的,应在当年12月20日之前填报调整用水计划申请表、情况说明等资料报批,超计划指标20%及以上用水量单位还需做水平衡测试,并出具水平衡测试报告(或表)等资料盖章后报批。我局将重新审查、核定用水定额,并下达调整用水计划指标。
未经批准超计划用水的,按照《随州市发改局、住建局、水利和湖泊局 关于印发<随州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发改价格〔2022〕7号)、《广水市发改局、水利和湖泊局 关于印发<广水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发改价格〔2022〕7号)等规定执行。超计划用水户应当进行水平衡测试和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用水审查,并对存在问题限期进行改正。
用水单位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当年用水总结表和下年用水计划申请表。
二、计量周期
充分考虑非居民用水户用水习惯和生产周期性差异,以一年(自然年)为一个计算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一个周期结束后,对超用部分按加价标准收取加价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计费周期进行调整。
因供水企业抄表等原因推迟或提前抄表的,以延迟或提前的天数占计量周期的比例,增加或减少用水定额或计划用水计费基数。
三、做好计划用水执行配合工作
各单位做好计划用水执行配合工作,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计划用水指标下达、核定和调整、计费周期确定等工作;广水市城乡供水管理办公室负责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用水户各年度用水量清单统计、审核、调查以及督办供水企业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等相关管理工作;公共供水企业做好非居民用水户用水统计,承担供水、节水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征收工作。
公共供水企业每年12月20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公共供水管网内纳入计划管理的用水单位管理情况,包括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名录、计划和实际用水总量、超计划(定额)累计加价情况等。
四、监督管理
用水单位按照规定和标准配备计量设施,鼓励安装具备物联网功能计量设施及搭设本单位计量信息平台,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满足日常用水节水管理要求。
用水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健全内部节水管理制度,明确节水管理责任人,建立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接受监督检查。用水单位提供完整用水数据信息,提高用水信息化水平,及时报送统计分析报表。
五、节约用水工作
计划用水单位落实节约用水工作,采取节水措施,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制度上墙;分功能区安装2级计量设施(有条件可安装3级),为水平衡测试、减少漏损率提供科学依据;开展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做好节水宣传,公共用水器具旁粘贴节水小贴士、张贴节水海报、展示节水横幅等。
联系单位: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水资源与供水管理股 (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3A6办公室;联系电话:0722-6884052;联系人:张勤、孟阳超。
附:2025年广水市公共供水管网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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