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314160/2025-34501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
发文字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7-18
编辑
审核
广水闵家旺
关于广水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发布时间:2025-07-18
  • 信息来源: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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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省水利厅关于建立并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函〔2024〕352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落地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函〔2024〕49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分工作要求,强化水土流失防治和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我局委托武汉复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广水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技术报告》(见附件),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便于开展广水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工作,如有异议,可提出书面意见,并于10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广水市水利和湖泊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一)划定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乡镇(街道办)坡度在25度以上的林地、草地和裸土地。

(二)相关事项

1、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2、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3、在坡度25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反馈渠道

联系人:熊义兵(电话:0722-6884050)

邮  箱:75936654@qq.com

附件:广水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技术报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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