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于敦松、于江兵两名医师执业证书的公告
于敦松(执业证书编号:141421381000041,主执业机构:广水市妇幼保健院),其因受刑事处罚(广水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鄂1381刑初51号,判决时间2024年4月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一条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对于敦松的医师执业证书予以注销注册,注销后其医师执业证书作废,执行开始时间:2024年4月8日。
于江兵(执业证书编号:110421381000908,主执业机构:广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其因受刑事处罚(广水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4)鄂1381刑初61号,判决时间2024年4月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一条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对于江兵的医师执业证书予以注销注册,注销后其医师执业证书作废,执行开始时间:2024年5月1日。
特此公告。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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