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委托书
  • 发布时间:2024-09-19
  • 信息来源: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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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广水市卫生健康

受托方:广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水市卫生监督

一、委托事项

(一)卫生健康行政检查。按照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对委托区域内的卫生健康管理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检查权。要求被检查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进入被检查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二)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按照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文件的规定,对委托区域内的卫生健康管理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具体违法违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二、委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三、委托期限

2024年7月15日起至2027年7月14日止。

四、委托权限的管辖范围

在广水市行政区域内代表广水市卫生健康局行使卫生健康行政检查、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等职权。

五、法律责任

(一)委托方责任:

1.承担受托方在委托权限内行政执法所引起的行政法律责任;

2.对受托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3.对受托方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4.审查受托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组织申办和管理行政执法证件;

5.负责解释委托权限和范围。

(二)受托方责任:

1.在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接受委托方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3.以委托方的名义进行行政执法,不得再委托给第三方;

4.承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的行政执法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

六、本委托书经委托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七、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方、受托方各执一份,由委托方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一份。

委托方(盖章):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广水市应办永阳大道41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4年7月15日

受托方(盖章):广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水市卫生监督   

地址: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四贤路17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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