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广卫医罚[2025]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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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广水市马坪镇卫生院(地址:广水市马坪镇车站村黄家山;联系电话:0722-67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万**;性别:男;民族: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20983********1056,;职务:院长 )
地址:广水市马坪镇车站村黄家山 广水市马坪镇卫生院
本机关依法查明:该院使用一名临床内科执业助理医师从事医学影像诊断工作。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一份(2024年10月9日);2、《卫生监督意见书》一份(2024年10月9日;3、吕**《询问笔录》一份(2024年10月9日);4、袁**《询问笔录》一份(2024年10月9日);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6、《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7、吕**《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8、万**《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9、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0、广水市马坪镇卫生院超声诊断报告复印件一份;11、袁**临床内科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及《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12、《授权委托书》一份(2024年10月9日);13、现场检查照片三张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鄂卫规【2023】3号)序号第76关于轻微违法情节第3类情形处罚标准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罚款人民币貮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水支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广水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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