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案件名称 | 刘**非医师行医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卫医罚[2026]002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刘**(公民身份号码:412825****)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 | |
违法事实 | 2026年3月26日我局接举报线索反映刘**在辖区内开展非法诊疗活动。经查证,刘**于2026年3月26日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诊所备案凭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广水市陈巷镇东正街XX号开展诊疗活动,导致章**送医抢救,致使他人生命健康安全受到威胁。上述事实属于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诊所备案凭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2、没收药品器械(广卫医证保处[2026]002号;3、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7月20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 |
向省信用平台报送日期 | 2026年7月27日省信用平台报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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