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发布时间:2026-07-28
  • 信息来源: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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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刘**非医师行医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广卫医罚[2026]002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刘**(公民身份号码:412825****)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违法事实

2026年3月26日我局接举报线索反映刘**在辖区内开展非法诊疗活动。经查证,刘**于2026年3月26日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诊所备案凭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广水市陈巷镇东正街XX号开展诊疗活动,导致章**送医抢救,致使他人生命健康安全受到威胁。上述事实属于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诊所备案凭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2、没收药品器械(广卫医证保处[2026]002号;3、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7月20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向省信用平台报送日期

2026年7月27日省信用平台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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