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市发改局组织市直各相关部门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重新进行清理,经各相关部门梳理确认,形成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95项。现将《广水市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或前置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行政审批申请人承担费用。对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服务结果应当互通互认,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新提供。
二、优化中介服务质量。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明确中介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内,制订符合审批部门要求、中介机构实际和申请人利益的具体办事流程,规范办事行为,缩短办结时限。审批部门不得擅自增加办理环节,实现流程之外无环节,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对由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审批部门要公开各类报告编制的文本格式并加强指导。
三、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督导中介服务机构在其经营场所、中介服务网等线上线下平台公开营业执照、资质资格证书、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并对公示信息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其守法规范经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严厉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行为。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和人员名单。
四、加强中介平台应用。鼓励委托人和中介服务机构双方“零门槛”进驻“网上中介超市”,自由公平交易,客观评价服务,接受各方监督。鼓励使用社会资金的人民团体、企业或个人在“网上中介超市”采购相关中介服务。推行“企业点单、政府买单”的服务模式。
附件:广水市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
《广水市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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