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
根据广水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将《广水市卫健系统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广水市卫健系统涉企经营许可实行“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广水市卫健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问题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水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18日
广水市卫健系统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责任清单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重点工作 | 责任股室 | 完成 时限 | 备注 |
(一)开办 企业 | 1.提高开办企业便利度 | 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直接取消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采取下放审批权限、精简条件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等措施优化40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单管理”,组织实施“一企一证”“一业一证”,实现“一证准营、一码亮证”。卫健部门: | 医政股、妇幼健康股、基层卫生股、药政股、老龄健康股、疾控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行政审批股、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2021年12月中旬 | |
2.落实“非禁即入” | 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消除市场壁垒,集中清理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清理废除市本级各类有失公平、妨碍正常市场竞争的规范性文件。 | 医政股、妇幼健康股、基层卫生股、药政股、老龄健康股、疾控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行政审批股、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2021年12月中旬 | ||
(二)政务服务与数据共享 | 3.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 | (1)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现“应进尽进”,充分发挥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完善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 | 医政股、妇幼健康股、基层卫生股、药政股、老龄健康股、疾控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行政审批股、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2021年12月中旬 | |
(2)全面深化“一窗受理”改革,持续推进“综合受理”“一窗通办”,深化综合窗口无差别受理,明确规范服务模式,将服务指南、受理规范、审批标准“三合一”,在群众申请、前台受理、后台审批三者之间实现“双向同一标准”。 | 医政股、妇幼健康股、基层卫生股、药政股、老龄健康股、疾控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行政审批股、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2021年12月中旬 | |||
(3)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提升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电子表单“五电”应用能力,落实行政审批“及时预警、超时默认、自动用印”。 | 医政股、妇幼健康股、基层卫生股、药政股、老龄健康股、疾控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行政审批股、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2021年12月中旬 | |||
(4)推动更多事项集成办理,公布标准化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落实省推荐100项主题事项“一事联办”,自选6个高频事项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上线,梳理上线100项高频便民服务事项“掌上办”。 | 医政股、妇幼健康股、基层卫生股、药政股、老龄健康股、疾控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行政审批股、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2021年12月中旬 | |||
(5)推动落实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实现100个以上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市内通办”。 | 行政审批股 | 2021年12月中旬 | |||
(6)延长政务服务链,加快政务服务自助终端机的推广应用,推动24小时自助服务全面向镇办、社区、金融网点等场所延伸,实现重点高频领域事项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 | 行政审批股 | 2021年12月中旬 | |||
(三)政务服务与数据共享 | 4.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 | (1)加强人员培训,明确服务标准,规范办事流程,提升前台、窗口和审批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 行政审批股 | 2021年12月中旬 | |
(2)畅通营商环境问题投诉渠道,通过“12345”热线、“12345”微信公众号“营商环境留言板”、政府网站营商环境投诉专栏、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受理各类市场主体投诉,被投诉单位限时办结回复,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 办公室、医政股、妇幼健康股、基层卫生股、药政股、老龄健康股、疾控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行政审批股、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2021年12月中旬 | |||
(3)完善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全面实现对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有效提升办事企业和群众的评价体验。落实评价整改措施,实现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 | 办公室、医政股、妇幼健康股、基层卫生股、药政股、老龄健康股、疾控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行政审批股、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2021年12月中旬 | |||
(4)加强对窗口单位的考核,落实绩效管理,窗口工作人员纳入统一考评,20%的工资纳入绩效奖惩。 | 行政审批股、人事股 | 2021年12月中旬 | |||
5.提高中介服务质效 | (1)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中介服务超市,引入更多更优的服务主体,健全服务标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纳入部门预算。 | 行政审批股 | 2021年12月中旬 | ||
(2)加快数据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全市数据汇聚、共享工作,全面完成全市业务系统对接和数据归集,推进市级数据系统与公用事业、金融等机构的互联共享,实现政务数据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维护利用、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打破部门数据壁垒,实现市自建系统与统一受理平台打通率100%。 | 行政审批股、信息规划股 | 2021年12月中旬 | |||
(3)持续梳理、编制、发布、更新政务资源目录,为各业务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完善统一身份认证、电子支付,共享交换信息,健全电子证照、空间地理、信用信息等数据库。 | 行政审批股、信息规划股 | 2021年12月中旬 | |||
(四)市场监管与信用体系建设 | 6.提高监管水平 | (1)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健全抽查事项清单,科学制定抽查计划,规范抽查工作流程。 | 政法股、执法局 | 2021年12月中旬 | |
(2)推进“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体系,拓展部门联合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实现对同一对象“综合查一次”,抽查结果共享交换、互认互用。 | 政法股、执法局 | 2021年12月中旬 | |||
(3)推行“多执合一”,以“统一执法队伍,统一权责清单、统一执法流程、统一监管平台、统一信用管理”的“五统一”模式,推进跨流域、跨领域、市级、镇办、区域等五大类型综合执法。 | 政法股、执法局 | 2021年12月中旬 | |||
7.优化监管服务 | (1)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的违法行为实行审慎监管,首次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等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免予行政处罚。对首次轻微违法企业实行免罚清单管理,责令限期整改,为市场主体成长和发展营造宽松的制度环境。 | 医政股、妇幼健康股、基层卫生股、药政股、老龄健康股、疾控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行政审批股、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2021年12月中旬 | ||
(2)全面梳理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及证件管理,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开,提升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 | 政法股、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2021年12月中旬 | |||
8.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 加强医疗体系建设,提高医疗承载能力,壮大执业医师队伍和基层医师队伍,推进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内每千人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10张以上、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生数达3人以上,所有社区创建规范的卫生服务中心(站)。 | 医政股、基层卫生股、人事股、行政审批股 | 2021年12月中旬 | ||
9.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 | 加大对市政公共设施、民生工程的投入,加强农贸市场、城区停车场、交通路网体系、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工业基地企业周边的绿化、硬化、亮化、美化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工业园区公共交通体系。 | 医政股、基层卫生股、行政审批股、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2021年12月中旬 | ||
(五)法治建设 | 10.强化法治保障 | (1)持续推进“法治广水”建设,坚持把法治诚信打造成为营商环境最硬内核,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构建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法治保障体系。 | 政法股、医政股、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 2021年12月中旬 | |
(2)加强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全速推进,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重大政府决策的法律审核,严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适时对规范性文件开展立、改、废、释工作,防止制定与《条例》相冲突的规范性文件。 | 办公室、政法股、执法局 | 2021年12月中旬 | |||
(3)全面推行“阳光执法”,深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探索行政执法全过程中记录仪的应用,实现全程实时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 政法股、执法局 | 2021年12月中旬 | |||
(4)依法保护企业自主经营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主、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黑恶势力犯罪。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阻扰破坏项目建设违法犯罪行为。 | 政法股、执法局 | 2021年12月中旬 | |||
(六)保障措施 | 11.加强组织领导 | 强化广水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领导,做实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集中精干力量建立高效规范运转的指挥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强化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调度、分析研判、业务指导和监督问效, 落实“月调度、季督办、年考核”。 | 行政审批股 | 2021年12月中旬 | |
(1)部门负责人在融媒体平台上集中发布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视频讲话、署名文章。 |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 2021年12月中旬 | |||
11.营造优化营商环境浓厚氛围 | (2)全市组织每年举办3期营商环境政策宣讲、培训班,各部门每年召开营商环境专题会不低于4次。 |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 2021年12月中旬 | ||
(3)市直部门相关负责人每周到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半天,做好当次工作记录,体验群众和市场主体办事流程。 |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 2021年12月中旬 | |||
12.积极改革 | 对标国内营商环境最高标准,复制推广先进地区的成熟经验,总结提炼省内营商环境建设好的经验做法,涉及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市直部门至少要打造1个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的改革事项,积极认领至少1项省级重大改革事项。 |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 2021年12月中旬 | ||
13.健全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理机制 | (1)严格落实《湖北省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建立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机制,督促相关部门立行立改、即知即改。推动高效落实,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时效化,推行马上办、限时办、秒办,确保决策落地、执行见效。 | 办公室、政法股 | 2021年12月中旬 | ||
(2)强化12345政务热线对营商环境和涉企政策的咨询投诉受理工作,依托12345政务热线中转平台统一进行转办,全天候、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定期编制营商环境投诉建议统计分析报告,针对性提出优化提升工作建议。 | 办公室、政法股 | 2021年12月中旬 | |||
(3)将优化营商环境考评纳入全市综合责任目标考核。 | 办公室、政法股 | 2021年12月中旬 | |||
(4)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在晋升职级、评先表模上给予倾斜,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一线中大力培养、重用、选拔干部。 | 办公室、政法股 | 2021年12月中旬 |
广水市卫健系统涉企经营许可实行“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卫健部分11项)
一、“直接取消审批”事项卫健部门3项
序号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 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部门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负责股室 |
1 | 诊所设置审批 | 无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市卫健局 | 开办诊所不再向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办理设置审批, 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 | 1.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 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2.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3.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 强化信用约束。4.向社会公开诊所有关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 医政股 行政审批股 |
2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市卫健局 | 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纳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进行统一审批管理。 | 1.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 加强信用监管,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状况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妇幼健康股 行政审批股 |
3 | 部分医疗机构 (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外)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市卫健局 | 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不再申请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医政股 行政审批股 |
二、“审批改备案”事项卫健部门1项
序号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 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部门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负责股室 |
4 | 诊所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市卫健局 | 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 1.建立健全诊所备案制度,及时将备案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未备案行为的监管。 2.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 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3.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4.依法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5.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 医政股 行政审批股 |
三、“实行告知承诺”事项卫健部门1项
序号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 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部门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负责股室 |
5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卫生 许可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市卫健局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综合监督执法局 行政审批股 |
四、“优化审批服务”事项卫健部门6项
序号 | 改革事项 | 许可证件 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部门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负责股室 |
6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卫生 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市卫健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 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向供水主管部门通报对饮用水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情况。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行政审批股 |
7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诊疗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市卫健局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行政审批股 |
8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市卫健局 | 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1.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质量控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产前诊断机构对产前筛查机构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6.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业自律。 | 妇幼健康股 行政审批股 |
9 | 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 设置审批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市卫健局 | 加快推广电子化审批。 |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医政股 行政审批股 |
10 |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市卫健局 | 1.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2.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 |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医政股 行政审批股 |
11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市卫健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1.严格执行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处方开具、临床合理使用、回收、销毁等各项规定,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理。2.实时统计和跟踪药品使用情况,掌握印鉴卡管理状态,实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全程闭环管理。 | 药政股 行政审批股 |
广水市卫健系统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问题清单
名称 | 类别 | 编号 | 具体内容 | 现有状况 | 具体举措 | 责任股室 |
19.区域 品质 | 19.3文化教育 | 528 | 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数量(个) | 目前,广水市有医疗卫生机构总数568个,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数7.99个,低于其他县市区。 | 减化医疗卫生机构申请手续,诊所办理设置审批实行诊所执业备案,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数量。 | 医政股、基层卫生股、行政审批股 |
529 | 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目前,广水市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5212张,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7.332张,低于其他县市区。 | 增加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提升服务能力。 | 医政股、基层卫生股、行政审批股 | ||
530 | 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生数(人) | 目前,广水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助理)医生总数1776人,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生数2.498人,低于其他县市区。 | 1、符合条件人员必须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加快医疗卫生人才公开招聘。 | 医政股、人事股、行政审批股 | ||
531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数量(个)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数量12个。 | 力争全市15家镇办卫生院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达到基本标准。 | 基层卫生股、医政股、行政审批股 | ||
536 | 是否采取相关举措壮大基层医疗队伍? | 基层医疗队伍人才技术短缺,采取有效路径,增加医生数量。 | 1、加强对符合条件人员全部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加快医疗卫生人才公开招聘;3、实行“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4、加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 基层卫生股、医政股、人事股、行政审批股 | ||
537 | 是否采取相关举措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如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基层卫生人员业务培训、信息化水平等) | 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不高,基层卫生人员业务培训、信息化水平有待加强。 | 1、加强医疗体系建设,提高医疗承载能力;2、壮大执业医师队伍和基层村医队伍;3、推进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4、扎实开展“湖北省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所有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基本标准,部分单位达到推荐标准;5、实行“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6、村卫生室实行“六统一”管理模式。 | 基层卫生股、医政股、政法股、行政审批股 | ||
19.6应急管理保障 | 552 | 是否建立医疗机构应急救治人员储备机制? | 1、医疗机构应急救治人员储备机制不健全。 2、全市筹集储备资金1352万元,在市级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储备了不低于30天使用量的重要防护物资,并做到专库、专账、专人管理,分类、整齐、有序堆放,标识、标牌、效期标示清晰。 | 1.成立由17个镇办卫生院、4个市直医疗机构按5人左右一组,共组成1091人、217支采样队伍,由17个镇办卫生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组成19支共计68人的封闭转运队伍,由市疾控中心和17个镇办政府、卫生、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组成18支共计97人的流调队伍。 | 市卫健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疾控股、医政股、财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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