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 )名称 |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 | ||||||||
省级主管部门 |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 ||||||||
地方主管部门 |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广水市医疗保障局 | ||||||
资金投入情况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
年度资金总额: | 50 | 48.38 | 96.76% | ||||||
其中:中央补助 | 50 | 48.38 | 96.76% | ||||||
地方资金 | |||||||||
其他资金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资金科学分配 | ||||||||
下达及时性 | 资金下达及时 | ||||||||
拨付合规性 | 资金拨付合规 | ||||||||
使用规范性 | 资金使用规范 | ||||||||
执行准确性 | 资金执行准确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建立相关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办法,并按照执行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专款专用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1.提升医保信息化水平,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进一步夯实基础,切实保障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和速度。2.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3.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DRG试点工作。4.有效提升综合监督、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培训、办公开支、医保宣传、经办服务、信息维护、信息报送、基层设施等方面建设,进一步夯实基础,切实保障医保工作高效、安全运行。并做到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及保障水平。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自评得分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村(社区)级医保服务、有网点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的村(社区)覆盖率 | ≥60% | 100% | 5 | ||||
短缺药品异常高价和 异常配送核查处置情况 | 处置率达100% | 100% | 5 | ||||||
每年开展药品挂网价格联动次数 | ≥1 | ≥1 | 5 | ||||||
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并上报国家 医保局 | ≥4 | ≥4 | 5 | ||||||
质量指标 | 重复参保治理情况 | 重复参保率(重复参保人数/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00%)低于上年 | 低于上年 | 5 | |||||
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 | ≥90% | ≥90% | 5 | ||||||
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情况 | 是否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与调 价工作 | 已完成 | 5 | ||||||
集中带量采购落实情况 | 国家、地方医药集采实施情况 | 已完成 | 6 | ||||||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和实施 情况 | 限定时限内反馈案源处理情况 | 已完成 | 5 | ||||||
国谈药等相关药品落地及统计监测情况 | 国谈药品落地数据报送及时率100% | 100% | 5 | ||||||
医保目录管理规范性情况 | 年内未出现违反目录管理政策情况 | 未出现 | 5 | ||||||
时效指标 | 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 | ≤60分钟 | ≤60分钟 | 5 | |||||
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 | ≤30分钟 | ≤30分钟 | 5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升公立医疗机构平台采购药品耗材比例 | 药品网采率≥ 85%,高值耗材网采率75% | 药品网采率≥ 85%,高值耗材网采率75% | 5 | ||||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 2024年底做好2.0版分组的切换准备, 建立完善五大机制 | 已完成 | 5 | ||||||
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 | 有所提高 | 有所提高 | 3 | ||||||
医保经办服务能力 | 有所提升 | 有所提升 | 3 | ||||||
异地就医人员纳入本地同质化管理情况 | 有所提高 | 有所提高 | 1 | ||||||
医保标准化水平 | 显著提升 | 显著提升 | 4 | ||||||
招采子系统落地应用情况 | 实现交易、采购等核心功能应用 | 已完成 | 4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 | 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 | >85% | >85% | 10 | ||||
自评总分 | 99 | ||||||||
说明 | 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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