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收入人口规范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含住院起付线)。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年度最高支付4万元。
1.低收入人群救助对象范围。包含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七类困难群体。
(1)救助起付线。农村低收入人口中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救助不设起付线,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救助起付线为1800元。
(2)救助比例。特困人员、孤儿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为100%;低保对象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为70%;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救助比例为70%;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群体,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救助比例为60%。
3.门诊救助。对农村特困人员按照每人每年不少于500元的标准给予门诊救助,救助资金直接拨至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个人账户或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
农村低收入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门诊、谈判药当年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与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合并计算,纳入住院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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