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随州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随医保发〔2021〕32号)文件精神,现将医疗保障最新政策的主要内容宣传如下:
一、参保资助政策
1.特困人员、孤儿、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给予全额资助。
2.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的90%定额资助,低于320元按320元资助。
3.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定额资助。
4.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群体过渡期内按160元/人/年资助。
5.对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2022年按160元/人资助,2023年按70元/人资助,2024年按50元/人资助,2025年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重复资助。
二、基本医保政策
实施公平普惠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市域内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享受统一的医保待遇,具体执行《随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随政发〔2019〕10号),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
三、大病保险政策
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
四、医疗救助政策
农村低收入人口规范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含住院起付线)。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年度最高支付4万元。
1.低收入人群救助对象范围。包含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七类困难群体。
(1)救助起付线。农村低收入人口中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救助不设起付线,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救助起付线为1800元。
(2)救助比例。特困人员、孤儿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为100%;低保对象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为70%;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救助比例为70%;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群体,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救助比例为60%。
3.门诊救助。对农村特困人员按照每人每年不少于500元的标准给予门诊救助,救助资金直接拨至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个人账户或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
农村低收入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门诊、谈判药当年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与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合并计算,纳入住院救助。
五、倾斜救助政策
农村低收入人口规范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5000元以上部分给予倾斜救助。市域内倾斜救助比例为80%,市域外省内倾斜救助比例为70%。特困人员、孤儿倾斜救助不设年封顶线,其他对象倾斜救助年封顶8万元。
六、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
对参加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并经乡村振兴部门、民政部门认定为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态新增人员,对其身份认定前的住院、重特大疾病门诊及谈判药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采取依申请救助的方式予以救助,计入救助的范围为身份认定之日前本年度内。救助标准: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在6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给予年度内一次性救助,救助限额4万元。
七、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
加强部门间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主动发现、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医保部门将建立高额医疗费用患者负担监测预警机制,将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脱贫人口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当年累计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的人员纳入因病致贫预警范围,定期推送给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对于经两部门按程序核准身份的对象,医保部门及时跟进落实医疗保障帮扶措施。
八、服务热线 0722-6396208
广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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