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等级评定相关标准、申请条件、补助标准、竣工验收要求、认定结果
  • 发布时间:2023-07-04
  • 信息来源:广水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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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

政策名称

政策内容

九、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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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人群危房改造政策

国家、省级政策

保障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即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补助标准:省级按照户均补助标准将中央、省级资金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地应根据六类重点对象的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等级、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制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和办法,实行差异化补助。

建设标准:各地应结合实际细化保障对象认定范围、标准、办法,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建房规划管控要求明确建设面积、质量安全、建筑风貌,因地制宜确定不同类型保障方式,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改造方式。

保障方式:农村危房改造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可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实施程序:由农户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属于民政、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认定的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经县级住建部门组织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的,经大数据比对无负面清单的,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逐级审核审批、公告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市(州)、县(市、区)级政策

保障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即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补助标准:省级按照户均补助标准将中央、省级资金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地应根据六类重点对象的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等级、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




合理制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和办法,实行差异化补助。

建设标准:各地应结合实际细化保障对象认定范围、标准、办法,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建房规划管控要求明确建设面积、质量安全、建筑风貌,因地制宜确定不同类型保障方式,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改造方式。

保障方式:农村危房改造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可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实施程序:由农户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属于民政、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认定的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经县级住建部门组织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的,经大数据比对无负面清单的,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逐级审核审批、公告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广水市补助标准为:符合政策对象的唯一住房,经改造验收合格后,C级补助标准每户1.250万,D级补助标准每户20000,D级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含孤儿)补助标准每户28000元。

十、其他




动态新增危房户,是指因小型自然灾害、房屋年代久远、已经改造的危房随着时间变长又返危等一些不确定因素。排查和动态监测,可结合自建房安全整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等攻坚行动,一体排查、一体推动房屋整治,及时将符合政策的六类对象纳入支持范围,同步完善房屋基本信息,建立监测机制,真正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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