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广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的在“多测合一”基础上,申报竣工联合验收和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相关说明
住建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规定开展联合验收,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办理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竣工测绘
项目竣工时,“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出具“多测合一”(包含竣工规划土地核实测量、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等)测绘成果。测绘机构完成测绘成果后在“多测合一”系统提交。
(二)申报“验登合一”
建设项目具备法定竣工联合验收条件和除竣工联合验收合格证明外的其他不动产首次登记条件后,建设单位在湖北省“联合验收系统”进行联合验收网上申报,联合验收部门告知不动产登记部门同步启动不动产权籍调查入库及首次登记程序。
(三)受理移交
竣工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同步开展相关工作,进入并联办理阶段。
1.联合验收
(1)网上申报后,各专项验收部门就验收事项反馈确认意见,系统根据各专项验收事项自动生成项目联合验收申报材料表单;
(2)企业上传申报材料,专项验收部门登录系统,审查专项验收申报材料;
(3)资料审核通过后,联合验收正式受理,联合验收牵头部门组织现场勘验工作;
(4)现场勘验后,各专项验收部门向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反馈验收结论;
(5)联合验收牵头部门汇总各专项验收部门的验收结论。
2.不动产登记
建设单位按照规划及建设条件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经测绘机构进行竣工测绘,并分专业出具竣工测绘技术成果。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地不动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测绘机构的测绘报告和权籍调查结果,将数据导入权籍系统,进行宗地、 房屋落宗和楼盘表建立工作。
(四)办结发证
联合验收通过后,向建设单位发放《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意见书》,联合验收部门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将联合验收意见书同步推送给不动产登记部门。联合验收意见书作为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首次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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