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水市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 模式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7-03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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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改革专项小组,各镇办、市直相关单位:

    现将《广水市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广水市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的

      为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提高我市存量房交易效率  和便利度,降低存量房交易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充分利用已有的不动产登记基础平台,以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为办理入口,通过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合并办理环节、引入电子证照、信息线上共享等手段,提供存量房交易的“一站办理、 一窗服务”。存量房买卖双方在申请“带押过户”的同时提交纳税及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买方银行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原业主的按揭抵押注销,同时新业主的按揭抵押设立、抵押放款手续一并办好。同时交易过程引入严格的交易安全控制手段,办理过程发现限制登记情况登记部门即时退件,银行则将资金原路返还,避免双方发生资金纠纷,保障存量房交易效率与安全。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推广不动产登记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三合一”办理。解决存量房交易过户中“转贷”办理时间长、成本高、风险大、环节多等问题,实现存量房交易更加高效、便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三、工作步骤

登记部门要优化不动产“带押过户”流程,推动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率先实现,并逐步向跨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推动住宅类不动产率先实现,并逐步向工业、商业等类型不动产拓展。实现地域范围、金融机构和不动产类型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带押过户”服务。

四、主要措施

1.搭建存量房“带押过户”办理渠道

针对存量房交易涉及的还清原贷款、申请新贷款、解除抵押、存量房交易、房产抵押、税费缴纳业务搭建“一次办”渠道,相关材料 “一次收取、后台分账”最终出具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证明。依据现有信息化基础的差异,推荐已建成的网上办事大厅方式办理。

2.再造不动产登记系统审批流程

全面梳理“抵押过户”业务的办理流程、审核要点,针对转移后不再抵押和转移后重新抵押两种情况分别新增土地及房屋抵押权注销及转移登记、土地及房屋抵押权注销与产权转移及抵押首次登记流程。在审批、登簿前每个环节都引入严格的登记安全管控规则,查验转移的产权是否存在产权限制。

    3.打通机构间信息互通共享脉络

    打通存量房交易涉及机构间的信息互通脉络,大力推动信息互通共享,有力支撑提速增效。通过开发点对点共享接口或统一与大数据中心对接的方式获取相关信息。支撑一线登记窗口实时 在线获取相关部门信息,服务在线比对校核工作,不再要求企业群众重复提交,提升政务服务一体化办理能力。

    4.推进电子证照互通互认能力

    为进一步精简存量房交易申请材料,避免纸质证书(证明) 传递成本高耗时长等问题,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 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中聚焦深化便民服 务,加快推进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个人常用证照电 子化应用的要求,建设电子证照管理系统,通过调用省厅电子证照管理接口与省厅的电子证照库对接,实现电子证照生成、接收、查询、调阅、注销全过程管理,促进个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可以从“一证通办”进一步简化为“免证办”。

    五、工作流程

    在存量房转移过户中,对于卖方未还清贷款、抵押尚未解除,买方也需要使用贷款购房的情况,买卖双方可选择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具体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达成买卖意向,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买方向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2.买方贷款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各自贷款银行(或公积 金中心)共同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原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和存量房抵押权首次登记。

3.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买卖双方贷款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及买卖双方申请,一次性完成存量房抵押权注销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及存量房抵押权首次登记三个业务的审核,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同时向买方贷款银行(或公积金心)推送抵押权首次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或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向买方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4.买方贷款银行(或公积金中心)依据抵押权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操作流程足额进行放款。买方的首付款和银行(或公积金中心)贷款均直接存入买卖双方及各自贷款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约定的资金监管账户中,用于偿还卖方贷款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本金和利息,结清贷款。

六、工作分工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推动不动产登记和银行贷款业务协同,全面梳理“抵押过户”业务的办理流程、审核要点,实现存量房“带押过户”。

2.随州银保监分局广水监管组要求各金融机构认真学习存量房“带押过户”相关政策,并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制定适合本机构的方案。加强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协调对接,确定具体业务流程标准,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推动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落地实施。

3.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主动发挥桥梁作用,积极向房产交易双方做好政策宣传和正确引导,并协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推动“带押过户”顺利实施。

七、保障机制

(一)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跨部门协调对接、信息共享,根据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流程,结合职责分工,确定具体操作规程、业务指南,加强各业务之间的衔接,为买卖双方提供安全、高效、便利的交易服务。

(二)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不断优化办理流程,在线下存量房“带押过户”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开辟“带押过户”网办流程,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三)积极稳妥推进,鼓励全面探索。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可先行按买卖双方贷款银行(或公积金中心)为同一家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开展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再逐步推广至买卖双方贷款银行(或公积金中心)为非同一家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带押过户”业务。

本方案由广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广水市不动产“带押过户”先行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广水市不动产“带押过户”先行区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长:钟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陈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永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随州银保监分局广水监管组组长

  员:张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会主席

  

随州银保监分局广水监管组副组长

黄诗莉

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水办事

处主任

雷承新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刘永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猛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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