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 发布时间:2024-09-05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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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刘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府前街8号10幢2-301室的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1)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22471号,建筑面积:77.55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19.39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杰  

2024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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