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刘章友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双桥村刘家湾63号的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22)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03251号,建筑面积:190.95平方米,土地面积:150.38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章友
2024年09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广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