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诗强 因保管不善,将 鄂(2021)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1110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 刘先章 因保管不善,将 鄂(2020)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02270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向诗强、刘先章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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