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明章银)
  • 发布时间:2025-12-17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字体: 大 中 小 】

明章银因保管不善,将鄂(2020)广水市不动产权第012274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明章银

2025年12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