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5-09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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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

联系方式:0722-6298009。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单元)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胡宗清

宅基地上房屋

广水市城郊街道办事处吴家榨村二组

广集建(1992)字第081907014号

曹国娥

2

景光荣

宅基地上房屋

广水市城郊街道办事处富康社区四组

广集建(1992)字第080109015号

景仁贵



登记机构:(印章)

2026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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