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0月21日之前) 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
联系方式:0722-6298009
序号 | 登记 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 用途 | 备注 |
1 | 吴小文 |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 广水市李店镇红卫村十一组 | 421381201201JC11091F00010001 | 土地/房屋 111.20/60.36 | 住宅 |
登记机构:(印章)
2026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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