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公告(吴小文)
  • 发布时间:2026-09-22
  • 信息来源: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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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0月21日之前) 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   

联系方式:0722-6298009

序号

登记

申请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备注

1

吴小文

宅基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广水市李店镇红卫村十一组

421381201201JC11091F00010001

土地/房屋

111.20/60.36

住宅




登记机构:(印章)

2026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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