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之规定,依据申请人张晓明、熊海云提供的继承亲属关系表、继承不动产登记询问记录、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及被继承人户口注销证明,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
联系方式:0722-6298009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 (单元)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受遗赠人) |
1 | 张庆国 | 宅基地上房屋 | 广水市杨寨镇丁湾村十四组 | 1986年《湖北省个人建房清理登记表》 N0:6-18-3-457号 | 张晓明 |
2 | 熊宗永 | 宅基地上房屋 | 广水市杨寨镇刘畈村八组 | 1995年《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广集建(95)字第0505020号 | 熊海云 |
登记机构:(印章)
202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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